鼓勵吃案?高市分局要求過失傷害案不得超過5件 三民一:不會懲處
▲三民一分局交通組發出公文引發熱議。(圖/翻攝自臉書社團靠北警察)
記者吳奕靖、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市有員警在公開臉書社團「靠北警察」PO出一張三民一分局公文,指分局交通組要求派出所主管每個月的過失傷害案件若低於2件,可以獲嘉獎二次,但高於5件以上則記申誡一次,有人留言「是鼓勵吃案嗎?」、「直接吃案吃起來」、「車禍過失傷害是警察可以控制的嗎?」,引發熱議。
對此,三民一分局表示,這項規定是針對派出所主管,並非基層員警,原意是希望主管緊盯所內的相關案件進度,沒想到引起誤會,將會取消記申誡的規定,改以鼓勵的方式。
分局指出,民衆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事故後續處置常感慌張無助,爲協助民衆交通事故後處置,分局訂定「轉介調解」措施,主要立意系避免事故後繁複訴訟程序,有助於解決紛爭,節省司法資源,同時也能節省民衆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項措施只會獎勵,不會懲處,分局會妥適修正並向同仁說明。
▲三民一分局。(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基層員警指出,過失傷害案件最多發生在車禍,但車禍當事人願不願意和解,或是是否能夠和解,都並非警方可以控制,以此作爲懲處標準實在有點誇張。
此案起因於有員警在公開臉書社團「靠北警察」PO出一張三民一分局發出的通知指出,分局交通組要求派出所主管,該所每月提告過失傷害案件低於2件或更少嘉獎二次,3件嘉獎一次,4件不予懲處,5件以上則記申誡一次。
針對貼文,有人留言「是鼓勵吃案嗎?」、「車禍過失傷害是警察可以控制的嗎?」、「怎麼會訂這種獎懲,太誇張了」、「有這種主管腦子進水,那拒絕受理記過要算給這組長算了」,「直接吃案吃起來」,引發基層員警熱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