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得一嚴禁” 金融監管總局發文劃定五大AMC展業紅線

本報記者 樊紅敏 北京報道

爲進一步強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堅守主責主業、強化風險防控、提升監管質效等方面,提出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十六條意見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聚焦發揮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競爭力,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同時,要持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存量風險資產處置,嚴控增量業務風險,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推進瘦身健體。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專注主責主業,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我們認爲此舉有利於中小金融機構化解風險。在此之前,由於歷史原因,五大AMC主要服務於大型商業銀行和其他全國性金融機構。”標普信評金融機構評級部總經理欒小琛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指導意見》的發佈,有助於提升五大AMC對中小區域性銀行和非銀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及處置力度,有利於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充分發揮逆週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的職能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明確了其展業紅線,包括不得爲金融機構利用結構化交易違規掩蓋不良、美化報表等提供支持;不得對違背國家政策導向、明顯不具備紓困價值的企業實施紓困;不得盲目以負債擴張驅動資產規模增長;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在欒小琛看來,“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結合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走向動態化,該項要求向市場傳遞出更加清晰的信號,可以激發地方化債積極性,恢復投資者信心,進而令區域融資環境得到改善,爲地方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不得爲金融機構利用結構化交易違規掩蓋不良、美化報表等提供支持”這一要求則能夠提升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也有助於提升監管效力,推動金融市場長期可持續發展,長期來看有利於整個金融行業向良性循環發展。

而關於“不得盲目以負債擴張驅動資產規模增長”,欒小琛則表示:“過去20年以來,四大AMC努力履行了其金融救助職能。在此過程中,各家公司經歷了資產規模快速增長。在本輪經濟下行週期,四大AMC資產質量惡化,個別公司營業虧損嚴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無法直接吸收存款,其負債主要是金融債務。通過限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賴增加負債來擴大資產規模的行爲,可以有效防止因過度負債而導致的槓桿率過高問題。這有助於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