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密偷吃老公!正宮驚見公司淪情慾辦公室 情話超綿一講5小時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林姓女子以陳姓女友人到她與先生合開公司工作發展婚外情,甚至多次在兩人共同經營的公司內擁抱、親吻、撫摸,嚴重破壞婚姻關係,依侵權行爲請求200萬元賠償,法院審理後審酌陳女經濟狀況,判決賠償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姓女子主張,她與丈夫於109年結婚,育有一子。陳女過去是她的朋友,於110年起在她與丈夫同創立的公司擔任業務。後來她發現丈夫與陳女互動越趨曖昧,113年4月起即有擁抱、親吻等行爲,並在113年5月發現兩人間曖昧訊息。
林女表示,曾要求兩人坦誠處理關係,對方也曾保證不再逾矩,並願意協助挽回夫妻情感。不料113年6月10日,她與丈夫爆發爭吵,對方不但砸菸灰缸,還揚言離婚。當晚她透過遠端連線公司監視器,目睹丈夫與陳女在公司泡茶室有牽手、擁抱、親吻及撫摸等行爲,並於接續數日持續觀察到類似畫面。
此外,林女也提出他們兩人通聯頻繁,自113年8月到9月間幾乎每日多次聯繫,單次通話最長近5小時,足證雙方關係密切,已逾越普通朋友界線,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家庭決裂與精神痛苦,請求賠償200萬元。
陳女主張雙方並無交往事實,兩人只是同事,通話多爲工作聯絡,且林女與其夫婚姻早已不睦,自己亦於113年6月底離職,失業許久,近日始覓得新職,收入勉持度日,林女請求顯有過高等語。
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有明確肢體親密行爲,情節確實重大,難謂僅止於工作關係,雖原告所求金額偏高,惟確實應受補償,判決賠償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