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設中國特色的科技金融體系?

曾剛(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

當前,中國正處於建設科技強國的關鍵階段,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已被提升至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在這一大背景下,科技金融在賦能創新驅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構建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金融體系,已經成爲高質量發展、邁向科技強國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2025年5月,科技部等七部門發佈《加快構建科技金融體制 有力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若干政策舉措》(以下簡稱《舉措》),提出“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金融體系”,以期突破制約我國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短板,爲提升創新資本供給、服務企業成長、加快新質生產力培育及重大科技轉化提供更爲堅實的基礎。

構建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體系具有多重意義

首先,有助於破解科技創新“瓶頸”,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長週期和高度不確定性,傳統金融機構偏好重資產、低風險項目,對於知識和技術密集型企業,往往因缺乏抵押物、風險評估不成熟而難以提供有效支持。這導致一些科技企業面臨“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制約了技術創新的轉化效率和企業後勁。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體系能夠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強化風險分擔機制、提升數據賦能水平,將資金更加精準地投向高成長、高風險的科技企業,爲我國創新驅動型經濟發展提供堅實金融基礎。

其次,有助於支撐戰略安全,增強核心技術自主掌控力。當前,全球技術與產業競爭加劇,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爲國家安全和產業鏈穩定的關鍵。通過政策性資金、市場資本與社會資金的協同發力,支持原創性、基礎性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夠爲“從0到1”的技術突破提供長期、穩定、包容的金融保障,提升我國科技和產業鏈的自主可控能力,築牢國家安全底線。

第三,有助於順應中國國情,促進區域均衡與包容性發展。中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分佈不均衡。傳統金融資源集中於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西部、中部和老工業基地、高新產業新興區創新企業往往面臨金融供給弱、融資渠道窄等結構性難題。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體系強調區域統籌,鼓勵試點先行、政策傾斜和經驗複製,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向中西部、東北、縣域等區域下沉。以地方特色產業結合科技金融工具創新,激發各地創新活力,有助於實現區域創新資源均衡配置和協調發展,助力國家整體創新能力提升,實現“全國一盤棋”。

最後,有助於推動人才培養與制度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力。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需大量複合型人才支撐,通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深度協作,建設多層次人才培養平臺,爲行業持續注入動能。制度方面,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配套,鼓勵包容創新和容錯機制,有利於營造公平、公正、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爲中國科技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創新合作提供堅實的金融保障。

科技金融的頂層設計與創新突破

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體系的目標,《舉措》共提出十五條政策措施,內容涵蓋資金供給、產品創新、風險分擔、生態營造以及開放合作等多個層面。這些舉措互爲支撐,共同構建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撐體系。

一是通過多層次資金供給,構建科技創新的強大“資金池”。資金是科技創新的基礎保障,《舉措》首先從解決創新資本供給問題入手,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科技資金支持體系。《舉措》提出設立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並明確其定位爲“母基金”。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由中央財政出資,通過設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資的方式,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科技創新企業。這種“母基金+子基金”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

政策還強調了多元主體協同投入的重要性,包括:鼓勵政策性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其長期性、穩定性、政策性優勢;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等專營機構;積極引導保險資金、年金基金等長期資金投向科技創新;鼓勵大型企業、跨國公司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或企業創投子基金,等等。通過構建這種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供給結構,可以形成“國家引導、市場主導、多元參與”的科技資本形成新格局,顯著增強了科技創新資金的來源渠道和穩定性。

二是通過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提升科技金融的適配性與精準性。科技型企業區別於傳統企業的核心特徵在於“輕資產、高風險、強創新、快迭代”,一些傳統金融產品和服務往往難以滿足其特殊需求。《舉措》着眼於這一核心問題,推動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的全面創新,構建適應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的金融支持體系。

銀行信貸方面,《舉措》鼓勵發展科技貸款專屬產品,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智能貸款和續貸產品,建立專門授信通道,實行差別化風險容忍和授信政策,有效破解“貸款難、貸款貴”問題。同時通過銀行、投資、保險、債券等“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貸債聯動”多元化金融服務,提升金融對創新企業的適配性。

知識產權金融創新方面,《舉措》強調完善專利、商標、版權等質押融資機制,試點知識產權證券化,開發多樣化知識產權保險產品,使企業核心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爲融資工具。

科技保險方面,《舉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涵蓋研發、中試、成果轉化的保險產品,如首臺套裝備保險、關鍵零部件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等,有效分散和轉移創新風險,提升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

資本市場方面,政策還推動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鼓勵科技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上市,簡化上市、再融資及併購重組流程,發展創新創業債券、綠色債券等豐富直接融資渠道,爲科技企業成長和擴張提供資本支持。

三是構建風險分擔與評價體系,打造科技金融的安全網與導航儀。科技創新內在的高風險性是制約金融機構加大科技投入的核心因素。《舉措》針對性地構建了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和創新評價體系,形成了科技金融的“安全網”與“導航儀”。

在風險分擔方面,《舉措》鼓勵發展政府風險補償基金、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風險補償基金等風險緩釋工具,明確政府在高風險、前沿科技創新中的風險分擔責任。鼓勵建立科技金融風險容錯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爲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業務提供製度保障。這些風險分擔機制有助於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顧慮,增強其服務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創新積分制是《舉措》中的重要制度創新。通過建立科學、動態、多維度的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將企業創新表現與金融支持自動掛鉤。創新積分可以作爲金融機構評估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參考,也可以作爲政府提供財稅支持的重要依據。這一制度既可以解決金融機構難以識別和評價科技創新的問題,又可以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流向真正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實現“以創新論英雄、以創新配資源”的資源配置新邏輯。

四是通過區域協同與生態營造,構建科技金融的區域網絡與支撐生態。科技創新與區域發展密切相關,《舉措》充分考慮了區域發展的差異性與協同性,支持地方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和創新資源稟賦,建設科技金融試驗區和知識產權金融創新試點;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創新活躍地區先行先試,率先探索科技金融創新模式;同時,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特色科技金融,實現區域協同和梯度發展。這種區域協同策略既發揮了創新高地的引領作用,又注重區域平衡發展,有利於形成全國科技金融協同發展的格局。

生態營造方面,《舉措》推動構建科技金融服務生態體系:支持發展第三方科技評估、盡職調查、技術交易等專業服務機構,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創新成果轉化與金融資本對接平臺,促進科技與金融的有效對接;推進科技金融複合型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校、金融機構、科技企業聯合培養“懂科技、會金融”的專業人才。這些生態支撐舉措爲科技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是通過開放合作與協同推進,構建科技金融的全球視野與執行保障。科技創新具有全球化特徵,《舉措》充分體現了開放合作的理念:政策鼓勵科技企業“走出去”,拓展跨境融資渠道,對接全球創新資源;支持科技企業開展國際併購和跨國技術轉讓,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這些開放合作舉措有助於我國科技創新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

在政策執行方面,《舉措》建立了多部門協同推進機制:科技、金融、財政、稅務、知識產權等多個部門加強協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了科技金融政策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設立了科技金融政策執行監測與評估機制,確保政策有效落地。這些協同推進機制爲政策執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從實踐層面來看,《舉措》各項政策落地的關鍵在於完善相關制度。一是要提升各類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創新的專業能力,通過加強政策宣貫和創新激勵機制,形成“敢貸、能貸、會貸”的金融環境。二是要重點推動風險分擔體系建設,包括完善科技保險相關政策,引導各級政府加大對科技保險的投入,以及完善政府引導基金、擔保等配套措施,強化對創新項目全週期支持,等等。三是要建立基於大數據和科技創新積分的科技企業風險評估體系,提高資源精準投放能力。四是加強多部門協同,推動政策、數據、資源互聯互通,縮短政策落地路徑,使科技金融改革真正惠及廣大創新主體以及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可持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