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護童導護老師無意外險 學校志工有無保險也不明?

教團多次倡議應替導護老師加保意外險,卻仍受法規限制。示意圖,非當事學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導護老師、志工日日守護學童上下學的安全,卻缺乏制度性保障。二〇二一年高雄有導護老師遭撞、終身失能,教團多次倡議應替導護老師加保意外險,卻仍受法規限制;家長志工則發現,有些學校的志工保險也不明,竟是在事故發生後才受重視。

高雄市曾有導護老師執勤時遭闖紅燈駕駛撞,導致終身失能,幾年來教團、地方政府都曾在公開場合呼籲,教育部應替導護老師投保團體平安險或意外險。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認爲,臺灣校園導護老師制度從未有完整訓練、法律授權或制度保障,卻被視爲教師理所當然的責任。事實上,導護老師制度是國家爲節省義務警察經費、壓榨教師人力而產生的產物。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傑指出,教育部補助學校投保的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未理賠高雄導護案。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規定,教育部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爲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所以現行導護老師沒有其他保險保障,有些學校則是透過其他資金來源替導護老師投保。

家長志工的部分,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徐巨龍則提到,以臺北市來說,每年舉辦的導護志工培訓供不應求,許多人沒有接受足夠培訓就上路,導致站錯位置、該擋的時候沒人擋。而導護工作確實存在風險,他就曾聽聞有志工在執勤時發生意外受傷送醫,才發現家長會、學校都沒有替志工保險,最後是透過家長學校自發互助協助醫療費用。事發過後,該校才與家長會討論,決定後續一律由家長會投保。

針對教師執行職務保障,教育部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調增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髮給標準,提高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慰問金至最高新臺幣一千萬元,並將受傷慰問金髮給額度調增一倍,實質加強照護教師執行職務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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