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臺北地院判決原本 列重要古物

文化部近期正式公告《日治明治時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本》爲重要古物,爲研究日據時期臺灣抗日運動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史料。(截自國家文化資產網站/李侑珊翻攝)

文化部近期公告《日治明治時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本》爲重要古物,這批司法檔案完整保存日據初期臺灣法律運作實況,其中包含「南莊事件」及「北埔事件」等臺人與原住民武裝抗日曆史事件判決。不過,該文公告特別提到此檔案可與白色恐怖時期軍審檔案一同對照,歷史學者認爲,此目的是要把日本政權與國民政府都打成外來政權,才符合民進黨的臺灣史觀。

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後,臺灣因《馬關條約》簽訂割讓日本,此後臺灣各地陸續爆發大小不等的抗日運動,其中包含1902年爆發於苗栗南莊的「南莊事件」,以及1907年發生於新竹北埔的武裝衝突「北埔事件」。

至於檔案爲何被指定爲重要古物,文化部提到,《日治明治時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本》呈現的是以歐陸法系爲基礎的日本法律制度,背後建制原理與清治時期完全不同,這套法院知識體系,與戰後同樣繼受歐陸法學體系建置的中華民國法院體系或司法運作模式,皆十分接近,可反映臺灣近代律法發展,也可呈現出臺灣當時社會樣貌。

文化部也說明,這些判決紀錄從1896年起,且藉由判決書引用法條與刑度,反映當時日本帝國的刑事法體制。值得關注的是,文化部在指定理由特別提到,此份檔案「亦可跟戰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軍事審判檔案進行對照」。

嘉義大學應用歷史系主任吳昆財表示,前半段說明都沒問題,當中不僅提到臺人抗日運動,表達對異族反抗的史觀,甚至也說明檔案呈現「南莊事件」及「北埔事件」對日本政府來說以刑法而論,不過到最後卻話鋒一轉,提到白色恐怖軍事審判,但228事件是臺灣光復後才發生,而兩起抗日事件都在日據時代,且都是臺灣人對日本人的抗暴,同步解讀兩個不同政權,無非以異族連結的方式,把日本政權與國民黨都打成外來政權,這纔是民進黨的臺灣史觀所在。

佛光大學歷史系主任朱浩毅表示,《日治明治時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本》列爲重要古物,有其必要性,主要是臺灣歷經多次統治政權改變,不少資料與檔案被銷燬或隱藏,這批檔案列爲重要古物,就臺灣史研究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