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駕小艇偷渡從林口登臺 新北地院判決出爐

大陸籍男子王旭坤去年9月14日搭乘橡皮艇偷渡闖入新北市林口區,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入出國移民法》判8月徒刑,是否驅逐出境則交由行政單位裁決。(資料照)

大陸籍男子王旭坤去年9月14日搭乘橡皮艇闖入新北市林口區汕頭岸際後,撥打119向救護人員稱嚮往臺灣的自由所以偷渡,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自首,依《入出國移民法》判8月徒刑,是否驅逐出境則交由行政單位裁決。

檢方調查,王旭坤去年9月9日從浙江省台州市牛尾塘出海,利用手機離線地圖輔以太陽起落與星辰方向辨別方位,14日凌晨6時許順利抵達林口區汕頭岸際,隨後他因橡皮艇擱淺難上岸撥打119求救,自稱「我是從中國那邊偷渡過來的」、「我不是游泳,是皮伐艇」,更稱因爲嚮往臺灣自由世界才偷渡。

法院認定王旭坤打電話行爲是自首,審酌他爲求入境臺灣地區,未經許可就以自駕方式橫渡臺灣西北部海域入境,損害臺灣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正確性,所爲應嚴予非難,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自首等,依《入出國移民法》判8月徒刑。

判決另指出,王旭坤爲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刑法》「外國人」驅逐出境餘地,至依其身分,是否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強制出境適用,由行政機關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