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獄中!強吻鍾沛君 朱學恆賠35萬確定
朱學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名嘴朱學恆酒後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十一月徒刑定讞,在監服刑中;民事部分,鍾沛君求償五百萬元,一審判朱學恆應賠償卅五萬元,朱不服提上訴,爭執賠償金額應該僅十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朱學恆二○二二年七月廿日邀約鍾沛君喝酒,鍾女提議也邀請立委陳菁徽與宴,朱表示要到隱密、空間較大的包廂,由陳女向臺北市安和路「鮨処律」餐廳訂了包廂,約八月六日三人共餐、飲酒。
當晚九時廿五分,陳菁徽配偶蔡政哲接送陳菁徽進入餐廳包廂,未久,陳菁徽、蔡政哲離席,朱學恆二度強吻鍾沛君的嘴脣,藉身形優勢、不顧鍾女撇頭反抗,強吻及伸舌碰觸鍾女嘴脣,強制猥褻得逞。
一審判處朱學恆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朱提上訴,二審合議庭安排調解,朱希望賠償鍾沛君一五○萬元外加道歉,後來加碼爲二百萬元;朱表示已深受煎熬,對鍾女也感到愧疚,願意當庭認罪,求能獲得緩刑宣判,但鍾女不爲所動。
鍾沛君反批朱學恆「我不是商品,不要用價碼來羞辱我」,合議庭撤銷改判朱十一月徒刑,朱放棄上訴全案定讞,今年一月廿四日發監執行。
鍾沛君在檢察官起訴朱學恆後,向朱求償五百萬元,承諾獲判賠金錢全數做公益用途,法院分案採行不公開審理制,一審判朱學恆應賠償卅五萬元,朱不服提上訴,認爲賠償金額應該僅十萬元。
高院審理,認爲朱學恆違反鍾沛君意願強吻,侵害鍾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爲朋友關係,及受害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爲一審判決適當,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