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半個月「感覺她還不錯」 桃園男交出1物慘賠53.8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將個人金融帳戶、網銀帳密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A男損失53.8萬元;但他聲稱,帳戶遭到盜用,自己也是受害者。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哲在警詢、偵查、庭審的陳述都不同,他一方面自稱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放棄爭取無罪判決的機會,顯然有違常情,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A男53.8萬元。
▲阿哲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卻放棄爭取無罪判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被指控在2024年3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網銀帳密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再利用投資話術,誘騙A男臨櫃匯款53.8萬元,隨後將款項全部轉移至其他帳戶。A男發現被騙之後,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提供帳戶的阿哲。
阿哲辯稱,他的帳戶遭到盜用,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哲在接受警詢時,聲稱是在交友軟體上結識網友小雅,對方推薦投資管道,還說可以幫忙操作虛擬貨幣,這纔將網銀帳密交出,但他並未參與詐騙;不過,在接受偵訊時,他卻改口坦承涉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接着,在刑事庭審理中,阿哲再度改口,說出一個和之前完全不同的版本,就連小雅的姓氏都變了。法官表示,阿哲的陳述一改再改,顯然已難認可信,他早就對小雅借用帳戶的原因存疑,卻還是交給對方使用,進而導致A男被詐團騙錢。
法官指出,阿哲自稱與小雅認識大約半個月,「感覺她還不錯」,纔會交出帳戶資料,但他在本案刑事庭中被認定爲有罪,卻沒有提出上訴,反而一邊自稱受害者,一邊放棄爭取無罪判決的機會,這顯然有違常情,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A男53.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