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鐵證曝光!同宿Villa「十指緊扣+餵食」 小王卻免責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同遊宜蘭、十指緊扣,還共宿溫泉民宿,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同遊宜蘭、十指緊扣,還共宿溫泉民宿,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2萬元,但阿勇因一關鍵原因免責,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7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小美在112年底開始行蹤不明,經親友目擊,發現她與阿勇互動親密。他委託友人跟拍,取得兩人同遊宜蘭清水地熱公園、羅東夜市的照片,畫面中小美不僅頭靠阿勇肩膀,還互相餵食、牽手逛街,甚至入住「川岸空中villa」民宿過夜。此外,阿勇更頻繁進出小美在臺中的租屋處,宛如同居。
小美辯稱,雙方早已感情破裂,且阿德提出的照片是「跟蹤偷拍」,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但法院認爲,照片拍攝於公共場所,未使用強制手段,且配偶權受侵害案件舉證困難,基於比例原則,仍採納相關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在113年3月至6月間確實有超越一般友誼的親密互動,包括牽手、共食、同宿等,已侵害阿德的配偶權。然而,阿勇抗辯「不知小美已婚」,而阿德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阿勇知情,例如社羣媒體互動或對話紀錄等,因此判阿勇男免責。
儘管阿德求償60萬元,但法官綜合考量,認定113年3月至6月,雖有親密互動,但無通姦直接證據,考量小美月收入僅3萬元,還需負擔房租,最終判小美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