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婚前夕遭抓姦!「老X很臭」對話超鹹溼 前夫怒告小王
▲桃園一名人妻在與丈夫離婚的前一日,前往旅館與小王幽會併發生關係。(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胡姓男子與結婚12年的妻子,因小王的介入,最終導致離婚收場。小王與妻子在離婚前曾多次互傳露骨訊息,包括「老X很臭,可以塞妳嘴嗎?」等調情話語。妻子更在與丈夫離婚前一日,與小王開房併發生關係。胡男前往抓姦後憤而提告,向小王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桃園地院審酌雙方證據,最終依侵害配偶權判小王應賠償胡男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男與妻子小寧(化名)2012年結婚,但兩人打算於2024年5月30日辦理離婚,因爲胡男發現小寧婚內出軌,與小王Andy(化名)過從甚密,兩人不僅在通訊軟體中多次互傳鹹溼露骨對話,更在離婚前一天5月29日,跑去桃園高鐵站附近開房間,然而,Andy和小寧並不知當日早已被胡男與5位親友跟蹤埋伏,且在離開旅館時被當場抓姦。
胡男因此事深受打擊,身心幾近崩潰,認爲Andy是導致自己婚姻破裂的導火索,嚴重侵害配偶權,一狀將其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與利息。
桃園地院開庭審理時,Andy辯稱與小寧僅爲事業上合作伙伴的普通朋友,29日跑去旅館開房間只是要討論合作事宜,且表示自己不知道小寧已婚。Andy也對胡男提供的對話紀錄、當日跟監偷拍照片作出解釋,他表示自己與小寧牽手過馬路是出於紳士風度,深怕她一個不小心被車撞傷,此舉乃國際禮儀。
Andy還指出,胡男與親友突然闖進旅館房間拍照,證據可能被加工僞造,偷拍對話或照片也侵犯了他和小寧的隱私權,因此不該被當作證據。再加上通姦已除罪化,胡男不能用配偶權來要求賠償。
然而,法官調閱Andy與小寧對話紀錄發現兩人關係匪淺,內容諸如「Andy:現在老X很臭,可以塞妳嘴嗎?變態變態的」、「Andy:你拍一下扒開XX玩OO的影片,我想看看打手槍」、「小寧:愛你,回去小心,真的超想你的,這種時候真的好想好想...」等等鹹溼話語。
且在其中一則對話中發現小寧曾向Andy表示:「我在客廳,我先生在房間」,Andy隨即回稱:「噢噢噢!好的」,顯見Andy早已知道小寧已婚,且兩人平時對話已明顯超越一般普通朋友。另根據胡男提供的抓姦照,法官確認兩人有牽手等肢體親密接觸,孤男寡女前往旅館共處一室,依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判斷,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疇。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Andy明知小寧已婚,仍與她有不當關係。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實際損害程度,最終依侵害配偶權判Andy須賠償胡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