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以法之名》劇情如果真實發生,該咋辦?檢察官有話說
作爲首部反映檢察機關“刀刃向內”監督工作的法制題材劇,電視劇《以法之名》成爲當下關注度最高的電視劇之一,播出之後也備受觀衆喜愛。
在這部電視劇中,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律師指使證人作僞證、當庭喊冤擾亂庭審秩序等情節也引發熱議。
這些電視劇中的情節,如果真實發生,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當事人可能會遭受怎樣的後果?上游新聞記者專程採訪了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副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李小梅。
劇情一: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以法之名》這部電視劇的第一集一開頭的劇情,就緊緊抓住了觀衆的心。劇中檢察官喬振興拍攝了一段視頻,在視頻裡他說他是劇中黑惡勢力萬海的“保護傘”。
雖然隨着劇情的發展,證明了喬振興並非“保護傘”,但是如果公職人員真的充當“保護傘”,比如,爲黑惡勢力通風報信、干擾偵查、包庇犯罪等等,該如何定罪?
李小梅介紹,公職人員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如有其他行爲涉嫌犯罪的,或者其他公職人員涉嫌相關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劇情二:當庭“喊冤”被法警帶走
在電視劇中,有一段劇情發生在萬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開庭現場,劇中萬海集團律師張文菁當庭喊冤,還有其他人也一起附和,現場是一片混亂,擾亂了法庭秩序,最後這些人都被法警帶走。擾亂法庭秩序會有怎樣的後果?
對於這種情況,李小梅說:“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司法拘留),符合相應情形,達到一定程度的,可能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衆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爲,情節嚴重的。
劇情三:律師僞造證據
緊接着,劇中律師張文菁,被指控讓證人作僞證,讓劇情進入又一波高潮。不過,最終的調查結果顯示,張文菁並沒有讓證人做僞證,真正作僞證的卻是劇中的另外一名律師。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律師要是真的僞造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呢?
對此,李小梅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指使證人作僞證,可能構成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上游新聞記者 何豔 實習生 趙尹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