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輕鬆賺高薪? 小心!別成“電詐工具人”

寧波日報記者 王曉峰 通訊員 何嘉瑩 顧蔚 傅之藝

在公安部刑偵局日前公佈的20個電詐“高危關鍵詞”中,就有“電詐工具人”。“電詐工具人”,就是對那些幫助電詐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人的統稱。

騙子在行騙過程中需要大量收購“兩卡”(銀行卡和手機卡)和獲取個人信息,並利用多種手段誘騙無辜羣衆成爲“電詐工具人”,爲其做事。訂購現金花束、掃碼送禮品、幫助取現、出售電話卡和銀行卡……這些看似平常的事情,均有可能“埋雷”。

在鄞州就有這樣的典型案例——日前,首南派出所在轄區一酒店內抓獲一名非法架設VOIP(網絡電話)設備的嫌疑人。

“只要在酒店安裝個設備,完成一單500元,做滿一個月得6000元,還能報銷路費……”今年5月下旬,蔡某(化姓)在刷短視頻時看到這樣一則招聘廣告,立即留言應聘。隨後對方就給他佈置“工作”:入住指定酒店,將房間固定電話的線路拔掉,然後安裝他們的設備。

6月4日,蔡某從外省來到寧波。次日,他按上級指令在酒店的兩間房內完成了設備連接。當天,電信公司監測到通信異常後立即報警。

民警林肖衡帶隊前往現場覈查,發現了VOIP設備。騙子通過它可將境外網絡電話僞裝成本地固定電話號碼。普通人接到顯示爲本地固話號碼的詐騙電話時易放鬆警惕。因而,私自架設、使用此類設備爲詐騙活動提供支持屬違法犯罪行爲。

經過近1小時的蹲守,民輔警成功將蔡某抓獲。審訊時,蔡某懊悔不已,其實他早就發現這份工作有蹊蹺:安裝一個設備就給高額報酬,而且對方本可以就近招人,爲啥非要他飛1700公里過來?

“讓你輕鬆賺高薪?實則是拿你當槍使,讓你成爲‘電詐工具人’。”市反詐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以爲自己只是幫個忙,並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不會有事。實際上,這樣的認知大錯特錯。刑法對“幫信罪”有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市反詐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大家引以爲戒,面對花樣百出的誘騙手法,務必增強識騙、防騙、拒騙意識,不做“電詐工具人”。

來源: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