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更多人租上好房子(人民時評)

丁怡婷

《條例》爲治理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爲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撐

“此心安處是吾鄉”。城市裡,人們租的是房子,安的是身心。

這些年,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髮展,城鎮租房人口達2億多。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四成。關於租房,不少“北漂”“滬漂”都曬過不愉快經歷:“租到剛裝修完的甲醛房”“房源貨不對板”“房東故意找茬剋扣押金”……

租得穩、住得好,承載着許多新市民、青年人的美好期盼。前不久,《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將於9月15日起施行。作爲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條例》從居住環境、租賃關係、資金安全、糾紛解決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推動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

住有所居是剛需,但不一定非得通過買房來實現。儘管如此,我國住房市場一直存在“重購輕租”“租不如買”的傾向。其中,固然存在“有恆產者有恆心”等傳統觀念影響,但租賃市場不規範、租賃關係不穩定、租住質量不夠高、合法權益難保障等現實短板,無疑是重要因素。

瞄準租房痛點難點,《條例》爲治理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爲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撐。以此爲契機,不斷完善制度、解決問題,方能切實保障租客權益、改善租房體驗。

破解問題,明確“紅線”。比如,針對部分租賃房屋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多等問題,作出明確要求;針對“隔斷房”等問題,規定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符合相關標準。實踐中,還須進一步細化舉措,增強制度剛性,築牢安全底線,壓縮變相違規空間,保障租客享有相對舒適的居住環境。

化解糾紛,疏勝於堵。一些租賃合同條款簡單、內容模糊,易造成糾紛。類似“房東無故索賠維修費”“押金莫名被扣”“二房東捲款跑路”等現象,時有發生。對此,從明確房源圖片應當與實物房源一致,到規定出租人應爲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把可能造成糾紛的風險點暴露出、清除掉,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監管—事後追責”的治理閉環,更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

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強治理只是“護航”,優供給才能“治本”。目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以個人住房分散出租爲主。調研顯示,個人業主手中的房源普遍比較老舊,超50%房源的房齡爲10年以上、超20%房源的房齡爲20年以上,一定程度影響了居住體驗。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有助於擴大高品質租賃住房供給,以更低的成本、更專業的服務激發住房租賃市場活力。

“人民羣衆對實現住有所居充滿期待,我們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氣力解決好住房發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更多人租上好房子,一個個“進得來、留得下、住得安、能成業”的夢想將照進現實。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0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