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工缺料衝擊營建業 苗栗今公告114年度建照、雜項執照自動延長1年
苗栗縣政府爲因應近年營建業普遍面臨缺工、缺料問題,今天公告114年度建照及雜項執照的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無需另行申請,盼提供鄉親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建築工程。記者胡蓬生/攝影
苗栗縣政府爲因應近年營建業普遍面臨缺工、缺料問題,造成施工進度延宕、營建成本上升,對相關產業與民衆的建築計劃造成衝擊,縣府今天公告114年度建照及雜項執照的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無需另行申請,盼提供鄉親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建築工程。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這次展延是依據「建築法」第53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辦理。凡建築物於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的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建築執照仍有效者(即在竣工期限內)方得適用,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不必另行提出書面申請;但經縣府勒令停工且未經同意復工者,不得適用;另外,建造執照後續有關申報開工事項仍應依建築法第54條所定的期限辦理。
縣府表示,這項延長建案期限的措施,希望能有效紓解缺工、缺料對營建進度的衝擊,減少鄉親因延誤施工時程面臨的法律風險與經濟壓力;縣府放寬時程限制,有助於維護鄉親建築規畫的彈性與可行性,進一步提振縣內的建設意願與經濟活力;縣府將持續關注鄉親及建築產業面臨的困難,即時檢討並推動各項支持措施,與鄉親攜手共體時艱。
苗栗縣政府爲因應近年營建業普遍面臨缺工、缺料問題,今天公告114年度建照及雜項執照的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無需另行申請,盼提供鄉親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建築工程。圖/苗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