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單一自住「豪宅線」 揭露 北市房屋現值超284.2萬 無法適用1%優稅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囤房稅2.0上路後,配套全國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但排除豪宅。全臺22縣市已陸續公佈單一自住「豪宅線」,其中臺北、新北、高雄、宜蘭、澎湖五縣市豪宅基準訂在房屋現值200萬元以上,又以臺北市284.2萬元最高。

依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稅率可自1.2%降至1%,但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各縣市自訂的「豪宅線」,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必須適用1.2%稅率。

根據財政部推估,全臺約有312萬戶,可望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排除2.6萬戶豪宅,等於有九成九的單一自住房屋,都可適用最低稅率。

臺北市公告,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爲284萬2,000元;新北市「豪宅線」訂在235萬500元;桃園市爲177萬7,400元;臺中市爲148萬1,400元;臺南市爲152萬6,900元;高雄市爲217萬9,800元;新竹縣爲182萬9,100元;新竹市爲187萬8,300元。

基隆市爲120萬200元;苗栗縣爲172萬2,000元;彰化縣爲148萬7,900元;南投縣爲178萬5,700元;雲林縣爲189萬2,900元;嘉義縣爲135萬4,000元;嘉義市爲182萬3,100元;屏東縣爲134萬5,000元。

宜蘭縣爲249萬6,800元;花蓮縣爲145萬6,400元;臺東縣爲141萬3,500元;澎湖縣爲205萬1,000元;金門縣爲77萬6,900元;連江縣爲103萬8,800元。

財政部針對單一自住豪宅定義,去年曾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財政部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1%爲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0.3%房屋爲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爲豪宅線。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1日上路,今年5月開徵,修法採「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對於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適用稅率自原本1.5%到3.6%調高至2%到4.8%,所有地方政府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外,若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1%,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不適用,而只能以自住稅率1.2%課徵。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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