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開戶管道再擴大 金管會預告修正辦法、年底前上路
金管會預告修正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草案,開放金控旗下期貨商可協助證券子公司執行四項輔助業務,包括招攬與代理開戶、接受委託下單及代理交割通知,相當於擴大券商的開戶管道。證期局指出,草案預告期爲60天,將同步檢討非金控體系的跨業合作規定,並將惠及九家擁有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資格的業者和券商,預計年底前上路。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指出,現行規定下,銀行可與期貨業者合作,請期貨商做業務推廣,因此券商公會建議希望比照該模式,待辦法修正後,即可增加券商的代理開戶據點,像是金控旗下期貨商可在同金控旗下銀行內部設櫃、執行「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讓銀行客戶也能同步開證券戶。
黃仲豪表示,未來金控旗下的期貨商兼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可協助券商進行部分業務,包含可招攬、代理開戶、接受委託書交付券商執行下單、代理券商通知交割等四項業務,而目前可兼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的期貨商共有九家,包含凱基期、國票期、華南期、兆豐期、元大期、羣益期、康和期、大昌期、統一期,其中屬於金控旗下的期貨商爲前五家,即此修正草案放寬後的適用對象。
此外,黃仲豪說,因共銷管理辦法修正需事先做修正預告,待預告期滿後,另將同步修正非金控間的跨業共銷規定,屆時九家期貨商皆可跨業協助券商執行證券交易輔助業務,預計年底前可同步上路。
金管會爲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上樹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的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金管會預告修正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草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