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綜藝集團董事長昝聖達:應建立民企“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肖夏 綜合報道

隨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程逐步推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前景有望得到進一步保障。

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草案”)兩度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其立法進程的推進速度顯示出這一文件的重大意義。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發展過程中對融資存在長期、持續的需求。但在實踐操作中,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一些民企的發展痛點之一。民營經濟對於經濟的貢獻,與民營經濟組織從金融機構獲得的信貸支持,並不匹配。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獲悉,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綜藝集團董事長昝聖達帶來了《關於建立“敢貸”民企長效機制的建議》,建議從提高思想覺悟、設定硬性指標、優化考覈機制、實施外部減壓等方面入手,建立民企“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從而改變融資“重國有、輕民營”的格局。

昝聖達認爲,要推動民營企業獲得更充分的信貸支持,首先需要提升思想站位,提升對民營經濟重要性的認識。

“金融機構非同一般的市場主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包括從事傳統產業在內的民企,是國家經濟發展和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主力軍,就業人數巨大,提供稅收巨大,責任擔當巨大。金融機構對此應有充分的認識。”昝聖達認爲。

昝聖達近年調研瞭解到,傳統民企雖有不小市場,但因利潤微薄被金融機構“另眼相看”,一些正在轉型期的傳統企業面臨暫時困難,新貸款難申請,到期貸款被收回,有的甚至還被抽貸;特別是對於無法享受普惠金融的規模以上民企,即使有授信額度,對其放款條件也十分苛刻,挫傷部分民營企業家的投資信心。

對此他建議,金融機構應切實採取有效舉措,改變貸款偏離民企的主體投向,增加對大中型民企的中長期流動貸款額度,特別是對實力較強的規上企業及一些銷售額雖然不大、但淨資產總額比較大、負債率比較低、還貸風險比較小的企業,加快貸款審批和發放進度。

這一訴求在“草案”中也有呼應。

“草案”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到,“金融機構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

具體在執行過程中,昝聖達建議可設定硬性指標,比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設立民企貸款投放數據排行榜,推動新增貸款規模向民企傾斜,同時對違反制度規定增加民企融資成本的行爲加強執法。

而從金融機構角度考慮,具體實踐中又該如何操作?

客觀而言,民營企業之間體量差距大,一些民營企業經營穩定性相對較弱,與此同時各類金融機構也面臨經營指標考覈,不可避免會影響其對民企的放貸積極性。

對此昝聖達建議優化考覈機制,具體包括:在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MPA)中增設“民企貸款佔比”及“首貸戶增長率”考覈項,權重不低於15%;適當放寬對民企貸款的不良容忍度,將無本續貸額、無本續貸率作爲銀行考覈指標;金融機構內部業績考覈可加大給民企貸款的佔比,考覈導向體現“盡職免責”,鼓勵客戶經理敢貸願貸。

同時,昝聖達建議採取外部減壓的方式解決金融機構的“後顧之憂”。

他提出,可以參考借鑑美國小企業局(SBA)經驗,降低金融機構對民企的放貸壓力與風險顧慮,可由財政部出資設立初始規模不低於千億級的民企擔保基金,對單筆貸款提供75%風險分擔;創新地方“政銀擔”合作機制,取消“反擔保”硬性要求,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實施差異化財稅激勵,對中小銀行發放民企貸款給予增值稅減免。

這些方式藉助了政府的抗風險能力和財稅工具,從機制上降低了金融機構承擔的放貸風險和放貸成本。

此外,昝聖達認爲,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支持民營企業信貸方面,也有很多文章可做。

一方面,昝聖達建議,可出臺政策鼓勵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對民企融資,鼓勵證券、保險、信託、融資租賃提供多樣化民企融資產品。另一方面,他建議央行增加大額再貸款、低息貸、增持貸等低息融資產品,支持中大型民企開展國家鼓勵支持行業和領域併購業務。

這些爲放貸方解綁、支招的建議,在“草案”中亦有諸多反映。

“草案”第二十條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激勵約束作用,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設置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提高爲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的水平。”

“草案”第二十三條提出,“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爲資信良好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增強信貸供給、貸款週期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需求、資金使用週期的適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