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淨利潤虧損擴大29倍 振東製藥業績連年滑坡何時休

(原標題:去年淨利潤虧損擴大29倍,振東製藥業績連年滑坡何時休)

振東製藥(300158.SZ)業績持續虧損,2024年虧損金額同比擴大逾29倍。

根據年報,該公司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29.71億元,同比下降18.06%,歸母淨利潤虧損13.29億元,同比下降逾29倍,主要受重大仲裁事項、信託產品逾期兌付及存貨減值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

今年一季度雖然略微扭虧爲盈,但業績仍同比下滑,其中歸母淨利潤同比大減95%。

振東製藥的業績自2022年開始出現下滑和虧損態勢。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銷售費用較高,2022年~2024年銷售費用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均超過38%;2025年一季度銷售費用佔營收的比例也達33.84%。

此外,振東製藥曾因內控存在缺陷、資金佔用等問題遭到監管處罰,從而引發高管層人事變動。

仲裁事項、信託踩雷拖累業績

2024年,振東製藥營業收入爲29.71億元,同比下降18.06%。其中,醫藥生產銷售行業收入23.13億元,佔營收的比例爲77.86%;藥材種植、銷售行業收入6.34億元,佔營收的比例爲21.34%。

對於營收下滑的原因,該公司稱,主要受多重外部環境變化影響:一是省級聯盟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導致部分品種價格降幅超預期,部分區域市場準入受限;二是門診統籌政策實施對零售終端客流量產生階段性抑制,疊加醫保個人賬戶改革對OTC渠道的傳導效應,根據米內網數據零售藥店行業閉店率升至5.7%;三是中藥材行業整體下行,市場交易活躍度降低,行業庫存壓力顯著上升,終端市場表現持續疲軟,全年綜合價格指數同比下降9.6%。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受重大仲裁事項、信託產品逾期兌付及存貨減值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振東製藥的歸母淨利潤虧損額大幅擴大,達到-13.29億元。

根據年報,在非主營業務部分,營業外支出6.096億元,佔利潤總額比例爲46.36%,將近一半。這主要爲振東製藥與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下稱“朗迪製藥”)的仲裁事項而確認的支出。

朗迪製藥原是振東製藥的全資子公司,但是在2021年8月份,振東製藥以58億元的價格出售朗迪製藥100%股權。與此同時,朗迪製藥與振東製藥簽署《藥品委託生產合同》,約定朗迪製藥委託振東製藥生產碳酸鈣D3片(II)、碳酸鈣D3顆粒產品,委託期限自《股權出售協議》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十年。

而2023年10月份,朗迪製藥被市場監管部門重罰,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沒收違法所得618萬餘元、罰款1.34億元,原因是32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等產品檢驗不合格。其中涉及振東製藥生產的產品。

此事發生約1年後,即2024年9月,振東製藥公告稱,朗迪製藥提出仲裁申請,向振東製藥索賠14.67億元。再到2025年1月份,根據裁決結果,振東製藥向朗迪製藥支付5億元。

而在索賠案解決之際,振東製藥孫公司踩雷信託的問題又擺上了檯面。今年1月17日,振東製藥公告稱,孫公司井岡山振東盛銘投資有限公司購入信託計劃產品共計2.5億元,當時已到期金額爲1.39億元,但逾期無法兌付,已累計收到投資收益1626.4萬元。根據年報,2024年計提減值1.43億元。

分季度來看,振東製藥前三個季度歸母淨利潤均爲盈利狀態,但是到了第四季度,歸母淨利潤虧損13.69億元。

4月20日,振東製藥還披露了2025年一季報,歸母淨利潤微盈利115.72萬元,但是業績下滑趨勢延續,營收和歸母淨利潤分別同比下降3.53%、94.99%。

其中,今年一季度財務費用同比增長169.37%,因爲利息收入下降所致;投資收益同比下降79.77%,因爲理財收益減少所致;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同比下降68.10%;信用減值損失同比增加31.89%,因爲應收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所致。

業績連年下滑、頻遭監管處罰

近三年來,振東製藥業績持續處於下滑和虧損狀態。

該公司主營業務爲腫瘤、皮科、消化、泌尿、心腦等仿製藥、創新藥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種子種苗撫育、種植、加工、倉儲、飲片於一體的中藥材全產業鏈。

2022年~2024年,該公司的營收分別同比下滑26.80%、2.75%、18.06%;歸母淨利潤分別虧損5129萬元、4398.41萬元、13.29億元。

從2022年度和2023年度業績虧損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三個共性原因,一是受醫保控費、國家集採等行業政策影響,公司部分產品銷量和價格下滑;二是加大營銷團隊建設或者品牌建設;三是公司繼續加大研發投入,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的比重有所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振東製藥銷售費用較高。2022年~2024年的銷售費用分別爲15.18億元、14.76億元、11.39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爲40.70%、40.70%、38.35%。2025年一季度,該公司的銷售費用爲2.55億元,佔營收的比例爲33.84%。

除了業績持續下滑外,振東製藥曾因內控存在缺陷、資金佔用等問題遭到監管處罰。

根據山西證監局2024年4月份發佈的消息,振東製藥多次發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且未披露,同時在該局下發前次監管措施後對資金佔用事項披露仍不充分,反映出振東製藥獨立性不足,付款審批和內部借款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由此,振東製藥被採取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定期報告措施。

同樣在2024年4月份,深交所發佈紀律處分決定稱,2018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間,振東製藥及其子公司通過預付中藥材採收款、原料採收款、出借款項、預付市場推廣費等形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轉至振東集團,形成振東集團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期間,振東集團日最高佔用金額爲1.34億元,上述佔用資金已於2023年4月18日前全部歸還。

但因違反相關規定,振東製藥被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同時,振東製藥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安平,財務總監劉長祿被給予公開認定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之後,李安平卸任振東製藥董事長等職,在公司不再擔任任何職位,其“90後”兒子李昆接棒上任。劉長祿也辭去財務總監職務,同時,振東製藥聘任劉永森爲財務總監。但是今年4月20日振東製藥的公告顯示,劉永森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辭職後不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財務總監一職由詹建勇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