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了!李進勇昔涉僞造文書被挖出 火大反嗆藍委「我沒抄名冊」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7日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黃世麒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今(7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到,李進勇過去在臺中地院當任法官時曾涉僞造文書案,質疑當年是否有被搜索、聲押?李進勇則是迴應,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跟現在辦的案子完全不同,「你提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許宇甄質詢時談到中選會告發標準,先前罷免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總統副總統連署,也都有疑似僞造情況,中選會都是在選舉結束之後才告發。李進勇則說,應該講說在查對程序結束後,經委員會最後審查結果纔去告發。

許宇甄質疑,第一階段就告發這麼多疑似僞造文書的動作?連署階段是還沒決定結果,要待最後人民投票一票一票蓋出來才能決定是否罷免成功;李進勇則強調告發是依法有據。許則批,但這次卻罕見在第一階段就大規模告發。李則再說明,2月3日開始收案,2月初開始就不斷有民間檢舉案件到檢調機關,檢調機關從2到3月一共14度發函來中選會提供資料,所以情況不一樣。

談到僞造文書問題,許宇甄突「起底」,曾任臺中地院法官地李進勇,在過去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依照當時法官評覈機制,李進勇法官1985年1月31日前沒有開庭,會因拖延審判而影響考績,由甲等降爲乙等,獎金會短少三萬多元,但「李法官」爲了避免情況就竄改日期,請問當年造假筆錄的動機?當年判決書特別提到,李進勇等被告雖具僞造形式,但因未生實質損害而判無罪,因此她詢問李進勇,當時是否有在清晨被大搜索、也有被帶回偵訊一天一夜或者被聲押?

李進勇此時回答,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這個案子沒有抄名冊、沒有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這個跟現在情況不一樣,「我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到底是要掩飾什麼?你到底要掩飾什麼?要掩飾司法機關正在辦的僞造案件嗎?」

李進勇更說,「我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的組織性、系統性的一個犯罪行爲」、「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僞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所以你提這案子無助於來澄清你們組織性的犯罪」、「我只是覺得你身爲一個立委怎麼會拿毫無理由的舊案來講」、「你提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另外,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在質詢時關心,今年除了罷免案還有公投選舉,罷免跟公投是否能綁在一起?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但公投法規定,公投日是訂在8月第4個星期六,從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今年就是在8月23日,因此要問「今年罷免案有沒有辦法跟公投案綁在一起?可以節省很多行政成本跟人民納稅錢,聽說如果沒有綁在一起,每投一張公投票可能要花1500元納稅錢,那今年這麼多罷免案有沒有辦法跟公投案綁在一起?」

李進勇迴應,有關於公投部分,如果是立法院作成決定交付中選會辦理投票,時間是非常確定,也就是公投日就是根據公投法在8月23日,這是確定的,立法院送過來的話,要讓中選會有90天的宣告期,所以立法院大概在5月24日、25日左右應該要送到中選會,纔有時間進行公告。

李進勇續指,但是有關於罷免案件,因爲成案的時間不同,查對時間會有落差,而且投票時間法律有明文規定,必須要在成案的20到60天內辦理投票,所以罷免案的時間比較複雜,到底什麼時候到達成案的條件,有沒有可能跟公投合並,實在沒有辦法預料。

此時,張智倫則是追問,是否支持公投與罷免案綁在一起?李進勇迴應,第一,一定要合法;第二,當然要減少社會成本的支出;第三,還要考慮到選務能量,基於這三個考慮,委員會會做出深入討論,但他也說,這不是個人支不支持的問題,沒有預設立場。

後來張智倫也問,辦理罷免投票預估花多少經費?經費來源?李進勇表示,爲了經費問題的確傷透腦筋,因爲不確定的因素很多,像是到底有幾個案子,以過去經驗,每個個案會受到選區規模、地域範圍、人口多寡影響,但差距不會太大。李舉例,以去年臺中第2選區罷免案爲例,大約花費近2000萬,如果以臺北第5選區的話,因人口較少、集中,大約是1500萬左右,「平均一個案子抓1700到1800萬元」。

談到經費來源,李進勇則說道,因爲中選會的年度預算沒辦法預料,因此要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