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補償”立借條?法院:這類情況無法律效力
對此,法官表示,情侶間的紅包、代付等行爲若無書面約定,通常視爲贈予。因此,他建議,資金往來時通過聊天記錄、備註等方式固定證據;同時,情侶間的借條必須反映真實借貸關係,若借條存在脅迫或情感補償等非真實意思表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情侶戀愛相處時
爲了平息矛盾爭吵
一方有時會允諾給予對方金錢或者禮品
近日,岳陽汨羅市人民法院
成功調解了一起
因爲爭吵後立借條
而產生的婚戀財產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李女士與周先生曾系情侶關係。雙方感情破裂後,李女士拿出一張載明“借款6萬元”的借條及多筆轉賬記錄起訴至汨羅市人民法院弼時法庭,主張交往期間累計轉賬給周先生的9萬元是借款,要求周先生償還。
面對李女士的控告,周先生出示了多筆轉賬記錄主張抵銷,並稱借條是兩人戀愛期間爭吵時,爲平息矛盾所寫。
案件一時間呈現出“各執一詞、證據交錯”的局面。
爲此,承辦法官帶領審判團隊展開“三步式”證據剖析,通過雙方提交的轉賬記錄,理清金額並計算差額。
結合聊天記錄及電話覈實,確定了借條形成於李女士和周先生兩人激烈爭吵後,且無實際款項交付憑證,具有“情感補償”性質。
因此,法官向雙方闡明“民間借貸須具備借貸合意與交付事實”,指出單純的轉賬記錄不能直接證明借貸關係。
經法官多日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周先生向李女士補償2萬元的和解協議。
法官說法
對此,法官表示,情侶間的紅包、代付等行爲若無書面約定,通常視爲贈予。因此,他建議,資金往來時通過聊天記錄、備註等方式固定證據;同時,情侶間的借條必須反映真實借貸關係,若借條存在脅迫或情感補償等非真實意思表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