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與陸往來密切社團 內政部:6家未正常運作依法解散

內政部清查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內政部提供

繼日前清查具陸籍里長要求依法解職後,內政部今天指出,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爲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

內政部指出,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經查是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爲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倘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外傳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大陸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