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3女判7年8月盼假釋 「第五度」申請結果出爐了

藝人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2020年4月入監服刑,關押在臺中監獄;秦今年5月第五度申請假釋,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爲,秦未彌補犯罪所生危害,本月再次駁回秦的申請案。

2016年1名女造型師指控秦偉性侵,控訴秦2010年7月邀她到臺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將她壓制在牀、違反意願性侵;女造型師爆料之後,又有女編劇、女粉絲相繼控訴秦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不同理由性侵,檢警展開查辦。

檢方認定,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是14歲,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不過,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秦獲判無罪,只有秦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有罪確定,2021年2月裁定3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2020年4月10日,秦偉向臺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爲執行,南投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4月14日開指揮書將秦偉發監臺中監獄。

2024年1月起,秦偉以已服刑過半爲由首度申請假釋被駁回,同年5月秦捲土重來,還是被駁回;2024年9月秦第三度申請假釋遭駁回,秦今年1月第四度提申請,假釋審議委員會照樣駁回申請案,秦今年5月再提申請一次,這個月又闖關失敗。

藝人秦偉申請假釋五度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