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家少女付不出700車資! 色運將逼她陪酒「矇眼蹭下體」

色運將逼少女陪酒抵車資,還矇住對方眼睛、摩擦下體;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計程車司機阿成(化名),在臺北轉運站搭載2名翹家少女小涵、小美(均化名),兩人抵達目的地後,無力給付700元車資。於是,阿成將16歲的小涵載走,要求對方「陪酒」抵償,小涵無奈之下只好答應。阿成遂起了色心,他藉機對小涵上下其手,還用生殖器磨蹭對方下體,最後還將人丟包在桃園路邊。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成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2年5月某日晚間,計程車司機阿成在臺北轉運站,搭載從安置中心逃離的少女小涵、小美,兩人慾前往小美男友未在新北市鶯歌區的住處。抵達後,小涵、小美卻沒錢支付車資700元,小美與男友去籌錢,一直沒回來,阿成見狀叫小涵上車,並開車離去。

阿成得知小涵是「翹家少女」,身無分文,以積欠車資涉犯詐欺爲由,脅迫小涵陪「喝酒」2小時抵債,如果配合性行爲,會載送她尋覓友人。小涵迫於無奈也不敢拒絕,阿成將車開到隱密處,在車上撫摸小涵大腿、下體、胸部等,還要求脫掉衣褲,再用口罩遮住小涵眼睛,強迫對方幫他打手槍,甚至把人推倒在後座,以生殖器摩擦下體,前後共猥褻3次。隔天下午,阿成才把小涵載到桃園市中壢區某處,隨即駕車離去,直到警方找到小涵,全案才曝光。

新北地院審理,阿成爲滿足己身一時慾念,因知悉小涵、小美無力給付車資,且小涵擔心報警被抓回機構而載離小涵,並違反意願對其強制猥褻,導致小涵身心受創。審酌阿成否認犯行,雙方未達成和解及賠償,可認阿成未有悔悟,最終依犯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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