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家少女沒錢!色運將要她「脫衣陪酒抵車資」 還亂摸蹭下體
▲爲了幾百元車資,計程車司機竟要求少女陪酒,還逼迫少女脫衣、猥褻。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計程車陳姓司機2022年間,搭載一名翹家少女前往新北市尋找友人,結果少女因沒錢支付7百多元的車資,陳男竟要求少女陪喝酒2小時抵車資,還要少女脫衣服供他撫摸,甚至還抓少女的手撫摸自己下體,更試圖磨蹭少女下體。一審將陳男判刑4年2月,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陳男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5月17日晚間9點多,在臺北轉運站載到兩名自安置中心逃離的蹺家少女,少女們要求開到新北市鶯歌區尋找男友。抵達鶯歌后,車資約7百多元。但少女們下車找男友借錢,耗了快兩小時卻沒能借到錢。陳男得知2人爲翹家少女後,色心大發,要求載走其中一名少女留在車上,陪喝酒2小時抵車資。少女們沒有辦法,只好照做。
陳男在深夜將車輛開到橋墩下停車,並坐到後座與少女談話,逼少女表示是自願陪酒,並拿手機錄下,隨後開始撫摸少女的大腿與下體,少女雖然反抗,但陳男威脅要將車子開到派出所;少女擔心被帶回安置中心,只好屈從,還說出了「我就說給你摸,我就不喝了」。
到了清晨,陳男又開始撫摸少女的胸部與下體,這次陳男更要求親吻與性交,但少女拒絕,少女要求陳男開車將她帶到桃園中壢地區。但陳男認爲車程太遠、太虧,又恫嚇要載她去派出所;陳男藉機對少女說想要「上三壘」。少女又擔心被帶回安置中心,只好再次屈從,但央求不要脫衣服。陳男說這樣不好摸,逼迫少女脫到只剩內衣褲,陳男又要求少女爲他口交或打手槍,少女不願也不會,陳男就抓起少女的手,放在自己下體上。
陳男後來更將少女推倒在座位上,以下體隔着少女內褲摩蹭,但因陳男未能勃起,最後作罷。陳男最後開車將少女載到中壢街頭後,自行離去。
少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陳男,檢方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對陳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犯下3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車輛停在橋墩下,有許多計程車、貨車來來去去,不可能有機會猥褻少女。但少女指證歷歷,再加上少女的錄音,因此二審仍認定陳男有罪,但改以接續犯論處,故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