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載舞小姐出場性侵隔天還點她坐檯 惡男害她憂鬱症加重遭重判

李姓男子將舞小姐強載到臺南市郊區性侵得逞,害她憂鬱症加重,臺南地院對李男判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李姓男子2022年8月某日清晨到臺南市某舞廳消費後,對坐檯小姐小紅(化名)表示要載她回家,再付她臺費,硬將小紅拉進轎車後座,帶往汽車旅館,結果旅館均客滿,李男將小紅載到安南區一處公園附近,進入後座強行對小紅親吻、脫衣、摸胸及下體,以手指性侵得逞。隔天李男還到舞廳點小紅坐檯表示歉意,待小紅驗傷提告後,他反指小紅誣陷他。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當天清晨6點舞廳下班,李男向小紅表示要載她回家,順便付她積欠的臺費,強行將小紅拉進他的轎車後座,載往汽車旅館,到汽車旅館時,李男向櫃檯表示要休息,酒醉坐在後座的小紅則向櫃檯小姐搖手示意,櫃檯小姐向李男表示「已客滿」而作罷。

隨後,李男將小紅載到安南區一處公園,下車走到後座開門,無視小紅的拒絕、抵抗,以身體壓制及抓住小紅雙手,強吻、脫衣,將手伸入小紅內褲,以手指插入陰道,強制性侵得逞,並造成小紅腳踝扭傷、雙手腕扭傷、擦傷等。

小紅遭到李男性侵後,身心受創,向3名同事及舞廳經理、總經理訴說遭性侵過程,3名女同事同情小紅的遭遇,要她去驗傷提告,公司方面則希望息事寧人,小紅因不清楚李男身分及不記得車號,未馬上驗傷提告;李男並於案發第3天凌晨到舞廳點小紅坐檯,小紅趁機與李男互加LINE帳號蒐證,而其針對案發過程,小紅質問李男時,李男表示「對不起、我醉了」對話均被小紅截圖爲證。

舞廳經理也證稱,李男曾請他幫忙,但講的很含糊,意思是有承認非禮小紅,但沒有講的很坦白。他有勸小紅和解,但她不要,她指李男非禮性侵很過分,講很嚴重。

小紅原本就有憂鬱症,被性侵後情況加重,就醫時醫生對她加重用藥,她在案發10幾天後纔到醫院驗傷及報警提告。李男到案時僅承認有接送小紅及支付臺費,但矢口否認性侵,並指小紅將憂鬱症加重一事誣賴給他,在偵訊及審理時均表示要保持緘默。

法官審理後認爲,李男僅爲逞一己之私慾,不顧告訴人的拒絕、抵抗,對她強制性交,顯見他的法紀觀念淡薄,對女性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所爲惡性非輕,又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極爲惡劣,未有何悔意,依強制性交罪予以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