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人還撞警車 3煞判無期徒刑

詐騙集團成員徐維韓、謝旻錡及郭昱廷,因上游、綽號「紅財神」的幹部與陳姓男子有六十萬元的詐騙利益糾紛,徐等擄走陳,搶他身上現金,還載到苗栗挖坑活埋致死,法院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三人無期徒刑。徐案發逃逸時衝撞警車,再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八月徒刑。

徐維韓二○二二年十二月廿九日夥同藍昱翔、張晉毅(兩人通緝中),謝旻錡、郭昱廷也自彰化出發,前往陳姓男子新竹竹北住處,將陳擄走並強盜財物,最後將人押到苗栗後龍偏僻處。

衆人在場挖坑,藍、張又拿兇器敲打陳的頭、斬擊左腳跟,趁對方無力時活埋,陳一度求饒說「大哥,多少錢我都願意給你,放過我吧」,最終仍被活埋。

事成後徐維韓開車逃逸,當天一早九點多行經臺中沙鹿中山路、長春路口,因被新竹竹北分局的多輛偵防車追捕、包夾,警員持槍喝令徐立刻下車,徐怕殺人強盜一事被逮,雖清楚看見對方穿着「警察」字樣防彈背心,仍強行衝撞逃逸,直到二○二三年一月二日纔在彰化落網。

徐維韓、謝旻錡及郭昱廷活埋陳男部分,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強盜殺人罪判他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高等法院四月十六日駁回上訴。

徐衝撞警車案,檢方訊問時徐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看到前方男子沒有穿警察制服就要下車,以爲是仇家,所以纔開車逃逸,沒有要撞警察。徐反控是警察撞他,但警方密錄器清楚拍下徐逃逸、衝撞過程。

臺中地院審酌徐維韓擔心強盜殺人犯行被逮,拒絕停車受檢而衝撞警車,最終雖坦承犯行,但沒有和解,依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判刑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