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部屬 判賠百萬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隊員,甚至警局辦公室也是犯案地點,他辯稱是雙方合意性交,但法院不採信,一審判刑七年,案件上訴審理中;民事部分,被害女子求償三○○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昨判陳應賠償一○○餘萬元。
二○二○年九月間,陳彥錦與女隊員共同坐車,趁在後座的機會性騷擾對方,但性騷擾案已逾告訴期,被害人沒有提告。陳同年十二月間二度到女隊員租屋處,強行推倒對方性侵得逞。
隔年十二月間,陳彥錦見女隊員輪值勤務,要求對方開車送自己朋友到指定地點,兩人返回分局途中,陳強拉女隊員的手摸下體、壓頭逼迫口交,對方死命抵抗,陳便自慰再將精液抹在女隊員嘴巴。
二○二二年六月間,陳彥錦強拉女隊員進入自己的辦公室,說「我要你牢牢記住我」,之後逼女隊員口交被拒,陳再以手指性侵得逞,犯後還要求女方共眠,等陳休息完畢後,確認公共辦公室沒人後,才讓女隊員離開,女方就醫驗傷,並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根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述,認定陳確實違反女隊員意願爲之,且女方案發後曾就診精神科,判陳應賠償女隊員一○○萬六○六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