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山海周某集資詐騙罪的依據與量刑標準

大連山海周志峰案,公檢法先後多次公告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詐罪,洗錢罪和肆意揮霍個人侵佔等罪名。犯罪手段是以公司合法註冊爲名,實爲虛構海蔘買賣和股權衆籌方式進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洗錢,構成涉嫌集資詐罪,肆意揮霍個人侵佔等,夲案一審在中級法院即將開庭審理。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即沒有非法集資罪名,但非法集資行爲包括兩個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二是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的前提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在該行爲中虛構事實或有個人侵佔行爲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周志峰案偵察機關以集資詐騙罪和洗錢罪偵察終結移交審訴,檢方審訴後一審向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一審在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起步最少刑期是多少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最少判15年。因此,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起步刑期爲15年‌。

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非法佔有爲目的,用欺騙手段非法集資,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還要罰金或沒收財產。

1、數額較大:個人數額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2、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另外,洗錢罪的量刑標準金額是多少?

關於洗錢罪,這一犯罪形式它主要是針對行爲本身的,而並非僅僅關注結果,因此,可以說是行爲犯而非結果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洗錢的行爲,那麼他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當涉及到情節較爲嚴重時,其數額標準爲洗錢金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人民幣。在這種情況下,行爲人將會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需繳納洗錢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金。

綜上所述:周志峰犯有集資詐騙和洗錢行爲,數罪併罰,依據刑法規定輕判也是1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不存在受害人中傳說的周志峰無罪會被釋放!山海集團能迴歸社會,也不會存在冤假錯案的問題,因爲上述兩個項目非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受害人應積極訴求嚴懲罪犯,追贓挽損和訴求政府拯救債事羣體引資兼併山海繼續運行履約,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對此罪刑分析預判可能有些受害人有不同看法,產生不同看法的矛盾是必然,但矛盾是暫時的,宣判前的過渡時期矛盾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終審宣判有罪後,矛盾必然統一!因爲終審判決後,不論什麼矛盾都得統一到終審判決的結果上,所以,矛盾必然統一到追繳清退或訴求政府拯救債事羣體這個話題上,一切錯誤的理論和行爲都將成爲笑談或罪過載入史冊!

2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