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臺積電工地行竊!男釀電箱爆炸「浴血開車逃逸」下場曝

一名男子趁夜潛臺積電工地行竊,剪損電線時導致電箱爆炸受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男子阿華去(2024)年6月間,深夜1時許駕車至新竹縣臺積電F20廠P2工地門口欲行竊,持老虎鉗剪斷電線時不慎爆炸重傷,被人員發現後浴血駕車逃逸。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依阿華犯攜帶凶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華事發當天,持老虎鉗剪斷該工地前的高壓電箱鎖頭,打開電箱鐵門後又要剪損電線行竊,豈料下秒觸電導致電箱爆炸,因此受傷未能得手,但行爲已致電線功能減損,致生損害,管領的公司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

阿華辯稱,當晚確實有駕車到場並遭電擊,但否認加重竊盜、毀損犯行,稱自己是在那邊休息等上班,聽到鐵門碰碰聲纔想把門關起來,但可能因爲下雨天漏電,一摸到電箱門就觸電,整個人被電暈,還流了不少血,當時臺電維修人員經過,還有請對方叫救護車,但人員只顧着看電箱狀況,根本不理,故等了一段時間後自行開車離開。

臺電檢修人員證稱,接到電力短路通報後10分鐘內趕赴現場,當時看到電箱旁坐着一名陌生男子,剛開始沒想太多,走近才發現該男全身是血。男子要求協助扶他至車內,人員請他先坐着,等等叫救護車,隨後開始檢查,而臺積電電箱門被打開,地上則有大量血跡、老虎鉗及壞掉的鎖頭,再轉過身,就發現男子已開車離去。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顯示該處電力異常與阿華觸電受傷間難認爲單純偶然,又查出他2018年有酒駕前科,獲判6月徒刑確定,因5年內再犯,將加重其刑;不過他加重竊盜行爲未遂,估依犯攜帶凶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