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欠錢不還!悍女衝竹科臺積電狂咬他手臂濺血 下場慘了

悍女衝竹科臺積電狂咬前男友手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債務糾紛爆衝突!新竹一名女子阿玲(化名)不滿前男友阿宏(化名)遲遲不還錢,竟帶人到竹科臺積電廠區理論,雙方談判破裂後,阿玲竟情緒失控,當場咬傷阿宏手臂,導致對方受傷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阿玲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在新竹市科學園區臺積電P20廠工作,而阿玲爲其前女友,她基於傷害、恐嚇犯意,於2024年11月13日上午7時許,偕同另名男子衝到該廠,向阿宏索討債務。雙方溝通之後未達成共識,阿玲竟用牙齒咬阿宏手臂,造成對方右側前臂開放性咬傷,阿宏因此憤而提告。

阿玲於警詢及偵訊中坦認有咬阿宏的手臂,但她辯稱是因對方先抓她頭髮,她基於自然反應纔去咬。檢方認定,阿玲所爲已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阿宏指控,阿玲當時有對其恫稱要讓他死、不讓他工作等語,阿玲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說過這些話,她是跟阿宏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等語,檢方認證據不足,難認阿玲有爲上開行爲,加上雙方間存有債務糾紛,有阿玲提出手寫字據2張可參,就債務糾紛激烈爭吵之際,一時基於情緒而口出惡言無違社會常情,恐嚇罪嫌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院審理,審酌雙方有金錢糾紛,阿玲未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反而以牙齒咬傷阿宏,所爲實有不該,考量阿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國中肄業,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危害、阿宏傷勢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判處阿玲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