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不還錢!悍女率人衝臺積電P20廠「咬」他 判拘30天

▲王女衝到張男工作的臺積電張口傷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葉品辰/新竹報導

新竹1名王姓女子與張姓前男友因債務糾紛,率人到他工作的竹科臺積電P20廠討債,討債不成竟咬傷張男右前手臂造成開放性傷口,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將王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王女與張男曾爲情侶,去年11月13日上午7時許,偕同另名男子至張男工作地點竹科臺積電P20廠討債不成,竟以牙齒咬其右前手臂,致其開放性咬傷。王女在法庭上辯稱是因張男先抓她頭髮,基於自然反應纔去咬他。

法官審酌雙方背景,認爲王女應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卻以傷害方式處理實有不該,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另外張男還指稱王女當時恐嚇要讓他死、不讓他工作,王女則辯稱只是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檢方認爲並無其他證據可爲佐證王女說了這些話,加上雙方本就有債務糾紛,一時情緒而口出惡言亦無違社會常情,因此這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