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收陸資3萬美金 蒐集調查、國安人員資訊

立委參選人收了美金3萬餘元泄漏政府資料 反滲透判刑2年8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收受大陸資助參選,她收了美金3萬4322元將立法院的「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及法務部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提供給對方,一審依違反《個資法》輕判8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她觸犯反滲透法之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高院指出,馬治薇是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第一選區之候選人,她2023年4月間,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資助、指導及實質控制之某基金會之派遣人員「冰姐」、「阿浩」會面,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等情報,以換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屬境外敵對勢力組織之資助。

馬治薇2023年4月27日前,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副組長聯繫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莊將「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交予馬治薇,馬治薇再2023年4月27日將國會聯絡名冊掃描成電子檔,並以通訊軟體DingTalK傳送予「冰姐」、「阿浩」,以博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會之信任。

馬治薇接受「冰姐」、「阿浩」等所屬中共某基金會提供之往來大陸地區機票、食宿等費用,並陸續提供某不詳科技廠設備圖紙、法務部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資料予「冰姐」、「阿浩」,以換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會資助其參與第11屆立法委員桃園市第一選區之競選活動。

高院審酌馬女明知中共爲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對我文攻武嚇,屢威脅以軍事武力進犯,且藉由金錢收買、籠絡等手段多方滲透,企圖干預、破壞我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卻不知嚴拒中共某基金會派遣人員之金錢誘惑,提供情報資料換取中共所實質控制組織之金錢資助,以供自身參選立法委員選舉。

高院指出,馬已受中共滲透成爲在地協力者,並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倘其當選立法委員,將手握制訂、修正法律之公器,並掌握質詢行政部門首長之權力,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以換取金錢資助,恐不當使用立法委員職權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幸經檢察官指揮調、警機關及時查獲本案犯行,中共陰謀始未能得逞,其惡性非輕,應予非難,判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