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王澤鑑伯父過世土地遭盜賣 大安地政所要國賠5217萬
北市名人巷土地遭盜賣 更六審判地政事務所國賠5217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名人巷土地遭盜賣 更六審判地政事務所國賠5217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臺灣高等法院更六審認定臺北市大安區地政事務所有疏失,經囑託鑑定結果,計算當時市價,判決賠償5217萬9535元。可上訴。
王諸齊1991年死亡後,有人僞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 ,申辦戶籍謄本,再僞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區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 所有權狀。
歹徒領得所有權狀後,再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衆等11人,買方後來分別再將土地捐給澎湖望安鄉及用來向臺北市政府進行抵稅,王家雖向調查局報案,但迄今未破案。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爲,地政機關把關不實,害他們的土地被盜賣 ,但因爲施等11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訴請國家賠償。
高院更六審認爲,地政事務所未爲通知,亦未向原文件核發機關查證,僅憑繼承登記文件,即將係爭土地錯誤登記單獨繼承登記,致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更六審指出,本件土地於2004年10月17日遭移轉當時已全數開闢爲道路,經囑託鑑定結果,認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抵稅用途,市場交易價格約介於公告現值之11%至16%之間,土地於之市價以5217萬9535元爲當,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5217萬9535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