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錯誤 大安地政所國賠5217萬

前大法官王澤鑑(見圖)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本報資料照片)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案件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6次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六審11日認定臺北市大安區地政事務所有疏失,判決應賠償6名繼承人5217萬9535元,以及從2006年5月4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可上訴。

王諸齊被盜賣的土地分別位於北市忠孝東路4段216巷、205巷,屬黃金地段,該處有茶街等特色美食餐廳,再加上常有名人出入,被稱爲「名人巷」;這3筆共410多坪的土地,雖然都被列爲「公共設施保留地」供道路使用,但政府如果徵收,王家可有不少收入,否則也可用捐地抵稅的方式獲利。

王諸齊1991年死亡後,有人僞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的身分證,申辦戶籍謄本,再僞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區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1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

歹徒領得所有權狀後,再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衆等11人,買方後來分別再將土地捐給澎湖縣望安鄉公所及用來向北市府抵稅。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爲,地政機關把關不實,害他們的土地被盜賣,但因爲施等11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訴請國賠。

本案2006年提起訴訟後,王家歷經3次敗訴,直到高院更二審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賠償6.5億餘元,創下國賠金額最高紀錄,但經數度廢棄更審,其中更三、更四審都判王家人敗訴,更五審又改判勝訴,更六審認爲,大安地政事務所錯誤登記有過失,但考量土地遭移轉當時已全數開闢爲道路,經囑託鑑定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抵稅用途計算市價,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5217萬9535元及迄今19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