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月投資型保單銷售年增破6成 金管會籲勿盲目投保

壽險業今年前5月投資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約新臺幣1779億元,年增65.1%。金管會今天提醒,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民衆投保前應確認自身保障需求並衡量投資風險承擔。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分析投資型保單今年銷售成長主因是業者積極推出投資型保險商品,並與銀行、投信通路合作,帶動保單銷售。

古坤榮指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投保前,應瞭解商品的風險與費用結構,審慎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與投資的商品,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3件事,避免日後發生消費爭議。

古坤榮說,第1,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爲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保障。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

例如,民衆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爲年金保險則應注意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如規劃到90歲纔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符合年金保障需求)。

第2,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古坤榮指出,投資型保險商品除了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等。

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爲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投資標的雖是由專業機構操作,但投資風險仍由保戶承擔。

古坤榮說明,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具備相關投資知識與風險承擔能力,不要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第3,市面上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爲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注意商品的警語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