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前五月買氣強 保險局示警民眾不要盲目投保

投資型保單前五月買氣強,保險局示警民衆不要盲目投保。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天表示,投資型保單今年以來的買氣大增,提醒民衆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充分了解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保險局最新統計也顯示,投資型保單的銷售量,在今年前5月成長65%。

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金管會亦特別提醒,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爲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的警語揭露。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審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銷售量來看,投資型保單的前五月初年度銷售保費爲1779億元,若拆分壽險及年金險,前者約691億多元,後者爲1087億元,和去年同期相較,投資型壽險年增率75.6%,年金險年增率則爲59%。

對於成長的原因,保險局認爲,主要和保險業者推出新商品及加強與銀行、投信通路合作這二大原因有關。

保險局對此說明,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爲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的保障,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的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爲年金保險則應注意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如規劃到90歲纔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符合年金保障需求。

保險局官員指出,倘若年金給付未特別指定給付開始日,則一般會以70歲爲給付開始日,而且一般給付開始日,通常不會晚於70歲。保險局也提醒,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亦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得依自身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如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爲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是由專業機構代爲操作,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