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永續發展ESG關鍵指標

ESG用於評估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綜合表現,並作爲評估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聯合報系資料照

【整理/洪與成、遊升俯】

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

CSR概念早在1920年代就已出現。最具代表性的是1999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an)提出的「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Compact)所倡議,闡述企業在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貪腐領域的責任。CSR的核心是「永續」與「利他共好」的價值,企業追求營利同時,需要兼顧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與期待,包括從內部員工到外部客戶、供應商、消費者及社區等。

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2030永續發展目標

聯合國2015年提出「2030永續發展目標」,於2016年開始實施,共有17項核心目標,涵蓋消除飢餓、貧窮,減緩氣候變遷,促進性別平權,可負擔的永續能源,以及讓水資源、醫療資源更易取得等,各目標之下共對應169個細項目標、230項指標項目。

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

E S G是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縮寫。以往企業重視EPS(每股純益)財務表現,ESG則用於評估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綜合表現,並作爲評估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ESG是2004年首次由聯合國全球盟約與多間金融機構共同提出的《Who Cares Wins:The Global Compact Conn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to aChanging World》文件提及,針對包括企業、投資人、經紀人、資產管理人等,圍繞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三個關鍵詞提出建議,認爲重視這些面向能讓投資市場更強韌,並帶來社會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部、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聯合國全球盟約、TCFD官網、TNFD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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