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勞動者成“從犯”,警惕“低門檻高薪”崗位藏風險
閱讀提示
入職時以爲是做普通銷售,卻因公司涉嫌詐騙成爲“從犯”;面試時宣稱“低門檻高回報”,實則暗藏違法陷阱……一些企業以高薪崗位誘騙求職者“入局”,導致勞動者在不知情或“半推半就”的情況下陷入“公司犯法,員工擔責”泥潭。專業人士建議,求職者增強法律意識,掌握“避坑”指南,識別“高危崗位”。
“公司被查,自己竟成了“從犯”。”不久前,小夏就職僅1個月的公司,因爲涉嫌欺詐消費者,被有關部門“一鍋端”。作爲前員工,她也因涉嫌詐騙罪被判緩刑,留下案底。
入職時以爲只是做普通銷售,卻因公司涉嫌詐騙成爲“從犯”;面試時宣稱“低門檻高回報”,實則暗藏違法陷阱……小夏的遭遇並非個例。一些企業以高薪崗位誘騙求職者參與非法業務,導致勞動者在不知情或“半推半就”的情況下陷入“公司犯法,員工擔責”泥潭。
“不知情”就能免責嗎?員工是否擔責的判罰關鍵是什麼?求職者該如何“避坑”?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公司被查,員工成“從犯”
2024年7月,小夏線上接觸到了一家主營國學業務的公司,面試兩次後,被錄用。工作內容聽上去與違法犯罪毫不沾邊——線上給客戶答疑,根據對方膚質推薦護膚品。
記者採訪獲悉,打着國學幌子,利用人們對健康、外貌的重視心理,推銷保健品、化妝品,是這類公司的常見套路。
僅僅在公司工作了1個月,小夏就感覺到“不對勁”——每週開會時,組長會對業績墊底的員工大加批評,還要求大家集體喊口號。入職1個月,她就提出了離職。
然而,半年後,小夏卻收到了公安機關的電話,稱她涉嫌詐騙罪,需要立刻到案自首。第一次接到電話,小夏還以爲是騙子,本打算置之不理。直到衆多前同事也表示收到了類似通知,她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
到案後,小夏得知,她此前向客戶推薦的“一對一配比”的高端護膚品,其實是僞劣產品。老闆甚至還成立了空頭公司,用來轉移資金。
作爲新員工,小夏在第1個月拿到了約3500元工資,業績倒數。法院考慮其較低的“涉案金額”,屬於“從犯”,最終判決“緩刑”。
小夏的遭遇在社交媒體引發共鳴。從事保健品銷售、教育培訓等職業的勞動者,也現身說法,訴說自己身爲普通員工,因不慎加入涉嫌犯罪的公司,結果面臨刑罰的遭遇。
記者採訪發現,這些“踩坑”的勞動者以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居多,有的甚至還是在校大學生,往往被低門檻、高薪資的虛假招聘廣告吸引,主動聯繫“入局”。
此前,在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審結的多起網絡詐騙案中,有多名剛畢業大學生及在校大學生因爲“高薪兼職”,淪爲詐騙團伙“幫兇”被判刑。
是否有直接責任是判罰關鍵
重慶市人大代表、合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魯磊表示,常能在法庭上聽到法官、檢察官這樣提問嫌疑人:你怎麼可能不知道公司的業務有問題?
魯磊坦言,在一些新產業、新領域,企業的經營、盈利模式變化很快,一些經營手段確實具有迷惑性、隱蔽性,導致勞動者無法識別其中隱藏的違法犯罪風險。
不過,勞動者對公司的違法犯罪行爲是否知情,在很多時候並不對案件判罰起決定性作用。
“由於一般員工都會或多或少地參與公司運營,因此區分是否有直接責任是認定是否有罪的關鍵。”北京德恆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分析說,公司犯法,員工是否會被牽連,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員工在違法行爲中的角色、知情程度、參與程度以及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一般而言,職位越高、入職時間越久,對犯罪活動提供的幫助越大,量刑就會相對更重。
多位受訪者都提到,建議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與整治。
記者注意到,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涉嫌違法違規行爲線索。其中就包括髮布虛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職者權益,誘騙求職者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等內容。
“一些勞務中介的“游擊戰”策略極具迷惑性,他們往往短期租賃辦公室,收取費用後立即註銷營業執照。”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紀委副書記張載榮坦言,“等我們接到投訴上門,往往只剩空殼公司。”
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一旦被追究刑責,也就意味着留下了案底。
魯磊表示,爲了讓輕罪人員經過社會矯正後,以“乾淨的檔案”重新回到社會,重新走上崗位,今年以來,全國多地開始試點成人輕罪封存制度——部分犯罪人在符合條件後,法院依職權或經申請,將其犯罪記錄封存。被封存後,本人可順利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或沒有犯罪記錄記載的“信用代證”。這一制度或將幫助輕罪人員及親屬獲得人生“重啓”機會。
求職“避坑”指南,請收好
採訪中,重慶工商大學新聞文學院教授朱東給出了一份畢業生求職“避坑”指南。
他建議,畢業生在求職前對公司背景進行充分調查,查明企業涉訴記錄、股東資質等關鍵信息,特別要警惕資金盤推廣、跨境結算等“高危崗位”。同時,注意留存勞動合同、工作記錄、工資流水等證據,一旦發現公司業務異常,立即提出書面質疑,並保留證據。
此前,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發表文章《求職警示錄》,對不法公司的常見手段進行總結。
文中指出,這類企業首先會拋出“低門檻高薪”誘惑,以“無經驗要求”“輕鬆賺錢”“抓住時代紅利”等爲噱頭。同時,僞裝正規公司,僞造營業執照,甚至簽訂“勞動合同”迷惑員工。接着,企業會誘導員工實施“溫水煮青蛙式”犯罪。比如,初期安排簡單工作,如客服、答疑崗位,隨後逐步誘導其參與詐騙環節,並運用提成激勵誘使勞動者深陷其中。
該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提醒求職者,明知他人實施僞造身份、虛構效果等詐騙行爲,仍提供幫助,即構成共同犯罪,“法律不會因“不懂法”或“被矇蔽”而免除責任”。
李建進一步建議,求職者應增強法律意識,明確自身責任和義務,無論是求職前還是入職後,都要判斷公司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即使是單純提供技術支持的公司,也要留意其業務是否涉嫌違法。一旦發現公司涉嫌犯罪,應儘早辭職並向當地派出所反映情況,員工主動報案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