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路跑未來有望抵稅?行政院將修正運產條例

政務委員史哲。 聯合報系資料照

根據行政院議程22日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投資範圍,未來運動部上路後將引進國發基金,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此外,也將民間投入全民運動的抵減率調高、範圍擴大,例如路跑活動也有望可以抵稅。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說明,運動部三讀過後,行政院也開始陸續修正相關法規,讓運動的概念不再如同以往的「體育」,而是擴及全民運動的理念,運動部的成立也賦予四大重點,包括推廣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持續精進以及運動外交,這四項也與過往的體育部有着不同的面貌。

史哲說,其實從近年的運動發展來看,尤其是去年的巴黎奧運來看,有很多選手來自四面八方,因此在未來運動部的發展也部會在只侷限於過往傳統的體育概念,因此行政院纔會積極修法,希望讓運動部上路前就能把相關工具完備。

此次修法預計有三項,首先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將會設置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行政法人,並透過修法強化政策工具,如同過往文創法的模式,引進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透過政府力量讓運動產業更加發達,至於投資額度、模式,則要等運動部上路後與國發會進行討論。

另外還有第26條,現行是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可100%全數認列爲費用,不受金額限制,用以鼓勵企業擴大投入體育運動參與,未來將新增第六項,促進全民運動的概念。

史哲說明,由於看到過往推手獎投入的金額約有50–60億元,其中全民賽事只佔2%,剩下大多是大型賽事失去原本想推動全民運動的初衷,因此行政院將修法,增加的第六款,只要促進全民運動,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相關運動賽事可可100%全數認列爲費用,但認定範圍未來仍需等運動部訂定相關子法。例如目前很多企業舉辦路跑,如果未來認定在範圍內,就可抵減稅。

最後就是第26-2條,現行規定,公司可透過教育部專戶,對於中央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捐贈,可在捐贈金額1,000萬以內,按其150%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及透過專戶捐贈給「重點」職業、業餘運動業、運動賽事,則可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減除,不受前述額度及但書限制,這兩項捐贈抵減,未來也將修正提高至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