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內地老人攜面值近萬億港元假債券在香港開戶,銀行職員報警!三名涉案老人當場被捕!
近日,“深圳政法”微信公衆號發佈了一則案例,4月22日上午,一名年過七旬的內地老人在另外兩名老人陪同下,持大量疑似僞鈔到香港旺角某銀行開戶。銀行職員發現一張面值高達5億港元的“債券”,隨即報警求助。
香港執法部門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三人,並將他們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調查。
4月28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當值新聞主任處獲悉,警方共查獲1995張懷疑印有“港幣五億元債券”字樣的虛假文書。其中75歲男子已獲准保釋;另兩人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將於6月1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每經記者近日搜索發現,部分網購平臺有商家出售所謂“香港債券”,面值從1億港元到1000億港元不等,商品介紹中寫有“原封套裝香港獅子債券”“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等字樣,還有防僞效果,價格僅數十元。
每經記者近日諮詢了多家商戶客服,其均表示售賣的是工藝品,不可實際兌換。4月28日,記者再次查看上述商家時,發現“債券”均已下架,客服人員稱是平臺操作下架,“不讓賣了”。
事件發生後,有網友在社交媒體稱,懷疑老人是遭遇詐騙,也有輿論認爲,億元“債券”明顯超過正常人認爲的假幣,其娛樂屬性大於實際意義。如果在內地持有並在銀行兌換類似“貨幣”“債券”,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4月28日,康德智庫專家,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在接受每經記者書面採訪時認爲,類似情況中,銀行方不會輕易給行爲人兌換大額“貨幣”“債券”,但該行爲仍有可能被認定爲詐騙未遂,並參照詐騙罪進行定罪量刑。但如果行爲人確係主觀認知能力較低,行爲系被他人欺騙教唆,考慮到行爲人並不具備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且客觀上也難以取得錢財,則不宜認定爲詐騙罪。
“如果工藝品的圖形、大小、材質和真實貨幣、債券高度相似,生產、銷售商家需要提示其用途,採取措施防止產品被用於詐騙,如在工藝品上標註警示語。”邢鑫表示,“就本案來說,商家生產、銷售的債券工藝品面值、質感等均與香港真實債券存在較大差距,在銷售過程中也明確提示不可流通,綜合來看達不到以假亂真的效果,也不至於侵害貨幣和債券的公共信用,因此商家未違法也不構成犯罪”。
記者|孔澤思
編輯|孫志成 張益銘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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