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港幣五億元債券”,兩名老人要求銀行開戶,被香港警方逮捕!相似“產品”曾掛網售賣,一套僅20多元

短短四個月,香港發生了兩起“假債券”案。

7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警方處瞭解到,近日兩名六旬老人在香港一家銀行出示疑似假鈔,並要求開戶。警方接到報案後,在老人身上搜到約10張印有“港幣五億元債券”字樣的虛假文書,兩人隨後被依法逮捕。

據最新消息,兩名老人已獲准保釋候查,但必須在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類似的事件曾於今年4月上演(以下簡稱4月案件)。彼時3名老人持大量疑似假鈔到香港某銀行開戶,銀行職員報案後,警方在三人身上共查獲1995張印有“港幣五億元債券”字樣的虛假文書,假債券總“面值”近“萬億港元”。事件發生後,一名老人已獲准保釋候查,另兩人涉嫌“使用虛假文書”,案件已於6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7月21日,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當值新聞主任通過郵件告知了記者4月案件的最新進展,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的其中一人已被無條件釋放。

今年4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在網購平臺上發現有商家銷售一種所謂“債券”,這種假債券稱自身爲“原封套裝香港獅子債券”等,一套假債券的價格爲二十多元。商家明確表示,該商品不是錢不能兌換,只是印刷工藝品。所幸截至4月末,上述產品均已被平臺下架。

7月22日,記者輾轉見到了一套含多種面額的所謂“香港債券”,其上標註的所謂“面額”從“1億港元”到“100萬億港元”不等,還寫有所謂“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字樣,部分假債券甚至有防僞安全線。但記者測試發現,其紙張較新,手感和普通印刷品並無太多區別。

隨這些假債券一同銷售的還有“防僞收藏證書”,證書上又稱所售物爲紀念鈔,且全球限量發行1萬套,落款則是“港幣國際貨幣有限公司”——這已經與假債券上所寫公司名矛盾。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律師張勃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雖然這一規定主要針對人民幣,但其立法精神同樣適用於境外貨幣和債券。如果製作的工藝品與真實貨幣或債券在外觀、圖案、色彩等方面高度相似,足以使公衆產生混淆,那麼這種行爲可能構成違法,甚至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關於僞造貨幣罪的相關規定。

“2021年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不得買賣與境外貨幣規格、圖案、色彩等相近的仿製品。這進一步說明了我國對貨幣及相關製品仿製行爲的嚴格監管態度。如果生產商製作的工藝品明顯模仿境外貨幣或債券的特徵,且未獲得相關授權,那麼法律是不允許這種行爲的。”張勃表示。

張勃認爲,對於銷售商而言,明確告知消費者所售商品是否真實是非常重要的。從實際案例來看,如果銷售商明知所售工藝品可能被用於詐騙活動,而仍然銷售且未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可能成爲詐騙罪的幫助犯,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孔澤思

特約記者|李旭馗

編輯|何小桃 文多 杜恆峰

校對|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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