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手送餐後1分鐘發生事故屬於職業傷害嗎?

此前,江蘇外賣騎手彭某送完訂單僅1分鐘後,駕駛摩托車與騎電瓶車的顧某發生碰撞,造成兩人受傷,彭某橈骨骨折,車輛損壞。交管部門認定,彭某負全責,他所在平臺向人社部門提交了確認爲職業傷害申請。人社部門覈實調查後,認爲彭某是下班過程中發生事故,結合彭某在事故中負全責,作出不予確認職業傷害結論書。彭某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新業態從業人員在接受平臺訂單任務起至完成任務後1個小時內,因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職業傷害。從有利於保護受傷害人的角度確認彭某屬於職業傷害。因此,人社部門進行了重新認定,彭某也拿到了相應的賠償。(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