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擬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費 電動車2030年將開徵

考量電動車逐漸增多,立委提案修正現今使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爲「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交通部表示,已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聯合報系資料照

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今天李昆澤表示,考量電動車逐漸增多,現今使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改名爲「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爲「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公路法修法第27、28、75條,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爲「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李昆澤質詢時指出,氣燃費目前是依照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500億元,氣燃費的分配爲中央、地方、國道基金,而電動汽車的數量也逐年增加,2018年電動車約20萬輛,今年3月電動車已達88萬輛。

其中,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的軍用汽車、領有特種車行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外交使節及享有外交待遇的外國人汽車、經公路主管機關覈准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攻大衆運輸使用的公共汽車、電動汽車、計程車等,均免徵氣燃費。

李昆澤說,關於氣燃費的討論應以道路爲主體並有3大重點,包含確保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充足、以道路使用爲主體,徵收對象應爲實際用路車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而氣燃費改革主要討論方向應爲是繼續隨車徵收,還是改爲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針對上述3種徵收方式的比較,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分析,隨車徵收比較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衆比較能接受,目前新加玻、日本、歐盟仍採用隨車徵收。

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2030年預估電動汽車將達51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若持續免徵,光2030年可能減徵36億;隨里程徵收則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人及竄改問題;以碼錶登錄,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

陳彥伯說,基於公路法第27條徵收目的,建議將「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修正爲「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另也考量電動車發展趨勢,已請運研所通盤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徵收規範,包含徵收對象、方式、期間、規範費率、增列電動汽機車收費標準等,以及配套措施。

陳彥伯表示,汽燃費還是要考量公平跟民衆負擔跟來源,運研所檢討報告需一段時間,預估2026年通盤檢討報告出爐,另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還是鼓勵民衆使用電動車,預計2030年將針對電動車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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