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推進高資產財管業務

爲響應金管會打造我國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臺灣期交所昨(10)日公佈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銀行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獎勵活動辦法,鼓勵業者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並利用期交所上市的期貨交易契約增益避險,以豐富財富管理商品線。

根據期交所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銀行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獎勵活動辦法,活動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獎勵對象爲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的國內銀行。

獎勵條件方面,期交所表示,應符合三大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一,活動期間內發行新臺幣計價結構型商品,其連結標的需爲期交所商品的交易標的;其次,前項各檔結構型商品在活動期間內需有實際銷售實績,合計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第三,前項各檔結構型商品皆需有運用期交所商品進行相關避險或增益交易。

獎勵方式採申請制,申請案件依遞件申請送達期交所時間先後順序排列,並經期交所審覈通過後,即可獲得獎勵,名額以五名爲限,每名獎金100萬元,總獎金額度爲500萬元。申請方式,期交所表示,業者遞件申請時須檢附符合各項獎勵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發行文件、商品契約、交易對帳單及商品避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