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佔機車停等紅燈區 突開車門害公車撞上…法官判他要賠錢

蔡姓男子開車在新北市一處路口占用「機車停等紅燈區」停放汽車,還貿然開啓車門,導致基隆客運廖姓司機行經時撞上受損,蔡男認爲他的車是靜止中被撞上,沒有過失。法官則指蔡男佔用機車停等區,貿然開啓車門復未注意往來人車是肇事原因,判決他要賠償1萬6620元給基隆客運。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隆客運公司提告指出,今年4月29日上午10時19分,廖男開公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一處路口時,因蔡男不當開啓自小客車車門,致使公車撞上受損,求償修繕費1萬6620元。

蔡男向法官指出,他的車於靜止狀態遭公車碰撞勾扯,就碰撞事故應無過失。

法官審理指出,蔡男佔用機車停等紅燈區停放汽車,又貿然開啓車門未注意往來人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有過失責任,爲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因違反交通法規以致衍生碰撞事故,蔡男的過失行爲與碰撞事故所生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必須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判決蔡男要賠償1萬6620元給基隆客運公司。全案可上訴。

汽車佔機車停等紅燈區突開車門害公車撞上,法官判他要賠公車。示意圖非現場/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