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新事證瓦斯感知器遭拆除?新光三越、欣中說話了

臺中新光三越爆炸案釀5死,傳出檢方有新事證,關鍵是設置在12樓的消防設備瓦斯感知器遭拆除。經記者查證,消防局長孫福佑曾證實「消防警報器設備是關閉的,依法開罰30萬元」。根據消防法,開罰對象爲場所管理權人。

臺中市消防局長孫福佑(左)曾證實,新光三越爆炸案現場消防設備關閉的,開罰30萬元。本報資料照/記者趙容萱攝影

新光三越表示,「在偵查不公開下,新光三越全力配合檢警消各單位進行調查。新光三越也希望儘快釐清事件真相,如同我們一再強調,新光三越會負起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

欣中強調,目前全案還在調查中,尊重檢方,不便多做迴應。

媒體指出,臺中地檢署調查進展發現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根本未關閉,而用於偵測瓦斯外泄的瓦斯感知器則遭拆除。

消防局長孫福佑曾在今年2月14日證實,經消防局現場調查,消防警報器設備是關閉的,依法開罰30萬元。施工時,關閉消防警報器設備SOP是正確的嗎?孫福佑答,是錯誤的。

孫福佑也曾在議會報告及或調報告中都有提到11、12樓的瓦斯以及火災的感知器(消防警報器)都關閉,因這兩件事,且每件開罰30萬,共60萬元。

根據消防法,營業使用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防焰物品使用、防火管理業務等規定,經檢查不合格,逕予舉發違規並裁罰,最高罰30萬元,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平時應主動善盡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依規定使用防焰物品及依規定辦理防火管理業務,避免違規而遭重罰。

臺中新光三越現況。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黃仲裕攝影

新光三越2月13日氣爆釀5死多人輕重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