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成本僅10餘元保健品賣近400元,騙了常州近600名老人!

本文轉自【常州日報】;

爲警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常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多部門

聯合發佈

“2024年度常州市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發佈的十大案例

都是常州地區消費維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續航里程引糾紛,科學測試化矛盾

消費者在專賣店花3千餘元購置一輛電動自行車,商家宣稱續航可達10萬米。可實際使用時,消費者感覺續航僅5萬米,與宣傳嚴重不符,便要求退貨退款,遭商家拒絕後,撥打12345投訴。消協受理後,組織商家、消費者及技術專家按國標路試。結果顯示,該車滿電以每小時2萬米行駛,消耗50%電量時能跑4.2萬米,綜合計算實際續航約8.4萬米。專家解釋,冬季低溫影響電池活性致續航縮短。消費者對結果滿意,不再要求退車。

消費提示: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時,要留意商家對續航里程的說明,明確測試環境等條件。若續航與宣傳不符,可要求商家提供依據,或藉助消協、專業機構檢測維權。

案例二:“一口價”黃金克數不足,消協調解挽回損失

2024年4月,鄭女士在淘寶某直播間被一款黃金項鍊吸引,主播稱該款項鍊金重在26克至26.5克之間,一口價爲15986元。收貨後,證書顯示總重24.37克,鄭女士要求按宣傳最高克重退差,與商家協商無果後投訴。消協調查發現,該產品重量不一,含約0.1克繩子與烤漆重量。經調解,商家按照產品詳情頁中宣傳的最高重量26.5克退差,單價按15986元除26.5克計算。

消費提示:網絡商家和主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實宣傳商品信息,避免誤導消費者。消費者網絡購物時,務必仔細查看商品詳情與主播介紹,收貨後及時查驗,如有不符應及時依法維權。

案例三:殘疾老人陷保健品騙局,消協調解全額退款

2024年3月,二級精神殘疾老人錢某在某公司保健品銷售人員誘導下,花費3萬餘元購買高價保健品。在鄰居協助下,錢某向消協求助。經瞭解,錢某未留存交易憑證,僅存有銷售方聯繫方式。消協工作人員一邊安撫錢某情緒,一邊聯繫銷售員,耐心宣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最終,銷售員認識到錯誤,當場退還3萬元。

消費提示: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對殘疾、老年等弱勢羣體消費應秉持誠信,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作出不理性消費。弱勢羣體消費時,儘量有家人陪同,留存憑證。若遇欺詐,及時向消協等部門求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四: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維護業主消費權益

2024年7月,常州某小區業主發現,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異常上漲。經查證,該小區有兩家充電樁運營單位,其中一家公司擅自將按充電度數改爲按充電功率收費,每度電費用由0.7元左右升至1.79元,且未提前公示變更信息。經協商,該運營單位最終統一收費標準爲每度電0.55元電費+0.17元服務費,業主認可,糾紛化解。

消費提示:小區充電樁收費關乎居民切身利益,運營方調整收費模式和標準需提前公示、徵求業主意見。居民若發現不合理收費,可向消協、物價等部門反映,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案例五:深夜“薅羊毛”低價購書,濫用權利判無效

2023年5月26日,吳某通過名下的三個淘寶賬號,以每套11元的價格在某官方旗艦店分五次下單購買多套《史記》(每套共十冊)。後吳某催發貨,該公司告知吳某“因價格設置錯誤原因,賣家無法發貨”。2024年1月,吳某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按照訂單履行發貨義務。法院審理認爲,交易非促銷期,價格遠低於成本與市場均價,吳某多次下單且部分行爲無法解釋,構成權利濫用。最終僅判令商家交付第一份合同的三套書籍。

消費提示:消費者網絡購物時,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利用商家失誤惡意“薅羊毛”,避免權利濫用。商家定價應嚴謹,發現錯誤及時糾錯,並與消費者溝通,避免不必要糾紛。

案例六:“撕帽茅臺”虛假宣傳,定欺詐判“退一賠三”

2022年,沈某先後多次在某菸酒店老闆許某處購買多瓶“茅臺”白酒,該白酒均爲去除瓶身外包裝防僞標籤的白酒,俗稱“撕帽茅臺”。在某次宴請席間,沈某發現酒有問題,遂要求許某提供編碼未果,而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調查,該酒貨源非正規渠道且與茅臺公司產品不符,沈某起訴要求退款及三倍賠償。法院認定,許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隱瞞貨源並虛假宣傳,構成欺詐,支持沈某訴求。

消費提示:經營者要積極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能夠提供合法的進貨來源以保障食品安全。消費者購買時務必選擇正規渠道,保留髮票等憑證,若懷疑買到假貨,可向廠家或監管部門覈實。

案例七:弓箭品牌遭偷換,律師維權獲賠償

消費者林女士向某射箭培訓機構訂購一副價款爲4050元的A品牌專業弓箭,實際收到的卻是性能參數較低的B品牌產品。交易全程商家未履行品牌變更告知義務,且在林女士提出品牌異議後,商家拒絕協商解決。林女士投訴至消協,調解不成後委託律師訴訟。庭審中商家雖辯稱不知情,但通過律師梳理的交易記錄等證據鏈,完整證實商家違約。最終雙方調解,商家賠償1.1萬元。

消費提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均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得隱瞞關鍵信息或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更不得告知虛假信息欺瞞消費者,否則將可能被認定爲欺詐而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制裁。

案例八:寵物狗帶病銷售引糾紛,律師剖析案件助維權

2024年6月,消費者仇女士在某寵物店購買一隻金毛犬,價款700元。購買時,商家承諾寵物狗健康並簽訂《寵物領養合同》。兩天後,金毛犬出現腹瀉、便血等症狀,並被寵物醫院確診爲“犬細小病毒病”。仇女士協商退狗不成,消協調解也失敗,後仇女士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商家支付寵物犬價款三倍賠償款及相關醫療費用。經過法院審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寵物店向仇女士賠償6000元。

消費提示:根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農村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家出售動物,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由動物監管部門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之後方可運輸和出售。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應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商家提供相關證明,在維權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的力量,提高維權效率。

案例九:欺詐售賣保健品,鉅額賠償敲警鐘

某公司以免費旅遊爲幌子,誘騙近600名老人,以每瓶近400元的高價購買成本僅10餘元的保健品,宣稱能治多種疾病,銷售金額共計1100餘萬元。老年人實際使用後未達到該公司宣稱的治病功效。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支付銷售價款3倍的賠償金3400餘萬元。法院一審支持,二審維持原判。

消費提示:保健品不能替代藥品治病,老年人要警惕“免費體檢”“專家講座”等推銷陷阱。遇到虛假宣傳,及時向市場監管、檢察等部門舉報,守護自身健康與財產。

案例十:預付卡捲款跑路,支持消費者三倍索賠

武進區某美容美髮店未通知消費者、未處理預付卡餘額便註銷“跑路”,新商家要求消費者充值才能用舊卡,引發羣體投訴。武進區人民檢察院與多家行政機關聯動,查明楊某某、張某某爲店鋪的實際控制人。經法院判決,經營者退還預付款本金28萬餘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4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爲消費者挽回全部損失。

消費提示:預付卡消費模式在帶來便利、優惠的同時,也潛藏着“捲款跑路”等風險。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消費時,要選擇信譽良好商家,瞭解卡使用規則、退卡條件。若商家停業失聯,及時向消協、檢察院等求助,通過集體訴訟等方式維權。

從預付卡套路到直播帶貨貓膩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謹防消費陷阱哦

維權要保存證據並撥打12315

來源:常州市新聞傳媒中心

記者:於董豔

通訊員:常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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