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1萬違憲?媒體人翻出1關鍵喊:沒有不執行空間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議題引發熱烈討論。(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5日南下高雄視察時,針對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政策認爲,「只能讓民衆買冰箱或遙控飛機」,更痛批在野立委此舉違憲、違法。對此,資深媒體人單厚之翻出憲法法庭釋字520號解釋的內容,指出行政院不能片面停止「國家重要政策」,同理,立法院自然會把普發現金當成國家重要事項,行政院也沒有不執行的空間。

單厚之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表示,自總統賴清德去年就職以來,民進黨動輒就把「違憲」2字掛在嘴邊,如提高原民禁伐補助、總預算刪減等,「反正只要民進黨不要的,對人民或地方好的,通通都違憲」。他指出,民進黨最常講的理由,是立委「不得爲增加支出之議」,但政府所有的施政作爲背後都是預算,公共建設、社會福利、教育經費、補貼臺電、提升國防等,每一樣都是錢,難道這些所有的重大政策或建設,立委都只能刪減,而不能主張增加嗎?

單厚之質問,立院纔剛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提高軍人的待遇,也是增加政府的支出,國防部估計每年要增加300億的費用,爲何民進黨不說違憲、不提覆議?再來,這次《特別條例》原規模4100億,立法院砍了補助臺電的1000億、增加了普發現金的2300億,最終變成5450億,民進黨和政院說這樣違憲,若在野黨立委格外支持政府,把補助臺電和國土韌性各加500億變成5100億,這樣是否違憲?

單厚之直言,行政院理論上不能不遵守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只是預算編列權是在行政院的手上,如果堅持不編列,立法院也沒有預算可審,民衆自然就拿不到錢,但行政院也沒講清楚,到底會怎樣「不編預算」,是5450億的特別預算全部不編,還是隻編國土韌性的1500億和支持產業的930億?而若是後者,這樣的預算能看?立法院又有可能通過嗎?

最後,單厚之也翻出,根據《憲法》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此外,因停建核四所做的釋字520號解釋,曾將法定預算解釋爲「措施性法律」,並把興建核四認爲是「國家重要政策」,行政院不能片面停止,同理,立法院自然會把普發現金當成國家重要事項,行政院也沒有不執行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