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合法夜市 擬落腳鄰里公園

屏東市公所提出「屏東縣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計劃在四維路旁的鄰里公園規畫夜市,預計可容納120攤,10日在市民代表會臨時會二讀通過。(謝佳潾攝)

歷經等待,屏東市公所終於研議出臨時攤販自治條例,爲「屏東市無夜市」解套,計劃在四維路旁鄰里公園規畫夜市,市民代表會臨時會10日二讀通過草案,但市民代表傅建雄建議周遭停車、垃圾清潔及攤商租金等問題要精確解決。

屏東市自2021年3月瑞光夜市結束營業後,至今無夜市,引發不少「道路、公園擺攤」亂象,去年攤商進駐慈鳳宮春節夜市遭警方強制驅離,引起軒然大波,今年5月傅建雄在市代會質詢時直指,依現行法規,公園及道路範圍不能擺設攤販,但夜市是攤商與民衆引頸期盼,所以公所應制定臨時攤販自治條例。

經3個月研議後,屏東市公所終於提出「屏東縣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計劃在四維路旁、光明街至建民路段間的連鎖磚鋪面區域規畫夜市,該區域佔地2700平方公尺,預計可容納120攤,營業時間爲下午4時至晚間10時,每週1至2天。

屏東市公所進一步指出,該區鄰近屏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約有100個機車停車位,附近也有汽車停車場,且經拜訪周遭28戶居民後,有逾8成住戶同意,該夜市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委外經營。

但傅建雄說,應借鏡萬倉街市集爆紅但衍生周圍亂停車、亂丟垃圾的窘境,此外還有租金問題,由於公所是採最有利標,因此如何維持委外廠商得標金額與攤商間的租金平衡是一大學問。

對此,屏東市公所表示,若停車位不足,將申請路權開放光明路讓民衆停車,約可再停1、200輛機車,至於租金問題,公所會嚴格審查投標廠商的整體營運計劃,擇優選擇不讓任何一方吃虧。

屏東市民對於即將迎來「合法夜市」,紛紛表示非常期待,有民衆說,由公部門規畫的夜市不僅對攤商有保障,對逛夜市的消費者來說也比較好,不管攤商篩選或後續問題都好處理。